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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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中考即将来临,为给考生们营造一个安静的考试和休息环境,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2021年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出台背景
根据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江津区2021年招生自考委员会全委扩大会议》安排,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区人民政府《高考期间控制噪声污染的通告》的制发、宣传和贯彻执行。
二、《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编制法律依据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第六十三条 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作业的除外。
除抢修、抢险作业外,高、中考结束前十五日内,禁止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扰民的作业;高、中考期间,禁止在考场周围一百米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扰民的作业。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十三条 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高考、中考前15日内以及高考、中考期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排放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禁止高考、中考期间在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区生态环境局结合上述法律条款制定了《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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