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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 2021-04-02 16:23:55

一、政策性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2020年底,《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9号)(以下简称“市政府339号令”)发布,于202111日正式施行。为贯彻执行好市政府339号令,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投资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草拟了我区贯彻执行文件,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等

(一)主要内容和核心举措。《通知》主要内容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主要明确五年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以及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编制等事项,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合理性;第二部分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主要明确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审批以及各类审批事项调整的程序;第三部分为严格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主要明确了法人责任制、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招投标管理及合同管理的有关事项;第四部分为建立政府投资控制机制,主要明确了投资控制措施和责任主体、项目变更程序及结算审核有关事项;第五部分为实施项目后评价,主要明确了项目后评价对象及后评价结果的运用等事项。

(二)适用对象。本区行政区域内使用各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政府投资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对比等

(一)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二)直接投资,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单位组织建设实施的方式。

(三)资本金注入,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的方式。

(四)投资补助,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予以补助的方式。

(五)贷款贴息,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方式。

本《通知》主要以市政府339号令为基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1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25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国有投资工程项目预算、变更、结算复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发〔202010号)等一系列国家、重庆市及江津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而制定。第一部分主要新增了五年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编制、规划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列入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的项目进行核实以及新增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项目那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二部分,主要是明确了简化审批程序和送审资料的具体范围和程序,强化概算核定后的限额设计并取消预算评审,增加审批内容的调整流程;第三部分主要将招投标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变为区发展改革委直接监管,增加了公益性项目应当实施建设管理代理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分办法相关规定及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相关规定;第四部分,主要是明确了项目单位和相关部门责任,强化工程变更的审核审批和报告;第五部分强调了要实施项目后评价工作,并增加了后评价结果的运用等事项。

政策原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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