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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建立和完善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的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3-18 13:22:24


日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江津区建立和完善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的实施办法(试行)》(津府发〔2021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办法》,现对《办法》进行解读。

一、《办法》制定背景

20207月,区政府启动了对工业园区低效用地的“三清”工作为了将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和园区低效用地处置工作更好的结合起来,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区经济信息委草拟了《办法(初稿)通过召开征求意见会的形式,征求了各园区和相关单位意见、企业代表意见,并在区经济信息委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以书面形式广泛征求了各镇街、有关单位、园区意见,形成了《办法(送审稿)》202133日,《办法(送审稿)》经区政府116常务会审议通过

通过建立和完善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以企业履约率为基础,探索实施“亩均论英雄”的高质量发展评价机制,切实提升全区工业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效益。引导企业高质、高效发展,形成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发展导向。着力构建以单位用地经济贡献、单位用地产值、单位用地投资额度等为主要指标的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为全区企业主体培育挖掘空间、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工业企业分类施策提供依据。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分别明确了综合评价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评价办法。包括评价范围、评价指标指标及权重、指标基准值、计算得分、分类管理、动态管理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纳入评价体系的企业范围

二是对评价指标和指标权重进行了说明。评价指标包括单位用地经济贡献、单位用地产值、单位用地投资额度3项,指标权重分别为404020

三是对指标基准值和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按照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招商引资协议约定,确定了我区企业评价的指标基准值。明确了得分计算方法,同时从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快成长和转型升级等方面设置了614项加分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适当加分加分上限不超过15

评价分类。根据参评企业当年评价总分值,将参评工业企业为ABCDE五类。90(含)分以上为A类完全履约;80(含)-90分为B类履约;60(含)-80分为C类基本履约;30(含)-60分为D类未完全履约;30分以下为E类未履约。同时对特殊情况下的调档情况也进行了具体规定。

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服务企业,加快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优质企业集聚,激励和倒逼企业提高单位资源占用产出、提高投入。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当年430日前根据上年度数据,完成辖区内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

第三部分结果运用。针对不同分类的企业,差异化制定了不同的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主要体现在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上包括但不限于荣誉表彰、评先评优、产业政策、人才政策、金融政策、用地政策等方面

建立绿色服务通道A企业实行重点支持,优先保障。继续支持B企业,强化计划跟踪与服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引导C类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开展各类政策辅导。

DE类企业及其负责人将限制和取消区级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参评区级重点企业;不得享受区级人才政策和区级各类激励扶持政策企业存在闲置用地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或收回。不推荐DE类企业及其负责人参与市级各类奖评、享受各类奖励。加强对D类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E类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限制和淘汰落后产能扩张。招商引资协议另有约定的,要严格按照履约对等的原则,根据协议处理。

总的来看在结果运用上,A类企业实行全力支持,B类进行鼓励发展C类进行引导整改,D类进行督促整改,E类进行限制或淘汰。

部分保障措施包括组织领导、工作职责、绩效考核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分类评价工作的组织开展的机构和议事机构。二是对各单位的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三是将评价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三、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包含自有土地面积、租赁面积,可减去已出租给规上工业企业的面积(需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在用地协议中明确了分期建设的,按协议约定期限实际用地作为当期评价用地面积。

经济贡献:指企业上一年度自11日至1231日止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产生的贡献

工业产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投资额度:指企业自协议引进起至评价期止,用于该项目建设投入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总量。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

单位用地产值(单位:万元/亩)=工业产值/用地面积

单位用地经济贡献(单位:万元/亩)=总经济贡献/用地面积

单位用地投资额(单位:万元/亩)=总投资额/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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