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238D/2020-2929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0-12-01 | [ 发布日期 ] | 2020-12-28 |
江津府办发〔2020〕163号 关于成立重庆市江津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区政府第78次、第84次常务会议纪要和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114)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重庆市江津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指挥 长:吴晓琳 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邓 齐 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司法局、区国资委、区审计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分管负责人,项目所在地的镇街、平台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区住建系统中抽调熟悉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且具有较强协调能力及敬业精神的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二、工作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筹江津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建设工程的实施,协调解决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治理工作。建设单位(重庆江津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负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项目建设主体责任。跟审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制度规定,对施工活动进行全过程造价控制,负投资控制的主要责任。项目所涉及的镇街、平台为项目推进的责任主体单位。
三、其他事项
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所需办公经费、办公设备、公务车辆等,由区住房城乡建委统一保障,相关费用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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