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876W/2022-0004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14 | [ 发布日期 ] | 2022-01-18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江津区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陶俊龙;电话:47535677;工作邮箱:jjqfpb@126.com
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
2022年1月14日
江津区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指导我区农村地区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坚决守住农村地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根据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1〕28 号)和重庆市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渝乡振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促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一)提倡人员非必要不流动。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减少人员流动各项措施,非必要不前往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村(社区)常态化抓好农村地区流动人员尤其是流入人员的管理。对流入人员,村“两委”实行信息摸排、登记造册,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特别防止出现只防生人、不防熟人的现象。充分发挥网格员的“哨卡”作用,一旦发现农户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网格员应第一时间向村支部书记报告。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要把指导推动农村疫情常态化防控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指导开展摸底、排查、宣传、管控等防疫工作。
(二)加强返乡人员报备排查。所有外省(区、市)返乡人员及本市、区高风险岗位人员返乡后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备。村(社区)要做好14天内境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口岸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在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等工作的高风险岗位人员等重点返乡人员的摸排和网格化管理,按照规定做好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市内、区内高风险岗位人员返乡后实施14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前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我区外其他市重点地区返乡人员要在24小时内尽快完成1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来前不聚集、不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三)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农户,须向属地村(社区)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二、进一步加强多渠道监测预警
(一)落实“应检尽检”要求。指导村(社区)全面落实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要求,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工作人员、农村需排查和协查人员等纳入“应检尽检”范围,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二)积极推进疫苗接种。持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加强免疫接种目标人群的摸底统计、组织动员,做到重点人群应接尽接,确保农村地区有接种需要的人群及时获得加强针接种服务。协助推进农村地区3至11岁人群和60岁及以上老年人疫苗接种工作。
(三)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健康科普宣传力度,通过广播村村通、微信推送、横幅标语、流动宣传车等宣传渠道,将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到家家户户,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村(社区)干部认真履职、促进农民群众提高防范意识,筑牢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屏障。
三、进一步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
(一)可疑患者报告。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 要在1小时内向镇街卫生院报告可疑患者信息。零售药店在销售 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时,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零售药店每日汇总购买“四类”药品人员信息,及时报送所属村(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村(社区)要加强“四类”药品购买人员的健康随访和健康监测,一旦出现疑似症状的,立即报告所属镇街和卫生健康部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二)做好环境消杀工作。协助卫生健康部门指导村(社区) 做好环境消杀。对城乡结合部、车站、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进行消杀。对确诊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对生活垃圾应当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集中隔离人员产生的垃圾参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由隔离点进行规范分类包装、贮存及消杀后交辖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三)紧盯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按照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部署要求,指导所辖行业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督促农家乐、民宿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内部卫生管理,进一步做好餐饮公共区域和客房内部清洁消毒通风等工作。协助加强重点人员的排查和管控,督促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的健康管理措施。
四、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持续落实镇街干部、村(社区)干部、公安干警、镇村医务工作者和网格员的“五包一”责任制,组织村民做好冬春季和春节疫情防控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工作领导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发挥好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和广大农村党员的作用,组织动员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道德理事会、红白理事会、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广大群众开展群防群控,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二)加强物资和设施保障。各镇街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当地农产品产销顺畅。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科学合理安排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强化农作物田间管理,保障农业生产资料物流畅通,不得随意以 防疫为借口拦截农资运输车辆。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镇街要定期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各环节系统排查,一旦发现漏洞和薄弱环节,应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并进行“回头看”检查。对于工作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按规定严肃问责。
(四)加强信息上报。为及时了解各镇街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方案印发之日起,各镇街需在每月15日和28日(如恰逢节假日,则上报时间提前到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5:00前将报送《江津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推进情况表》(详见附件)和2张工作照片至区乡村振兴局工作邮箱:jjqfpb@126.com。
本方案的措施是基于当前总体平稳的疫情形势,若发生本土 聚集性疫情或国内疫情出现新的变化,输入风险显著加大,要在 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对人员跨区域流动和风险人员排查 等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
附件:《江津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推进情况表》
附件
江津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推进情况表
镇(街): 填报人: 电话(手机):
序 号 | 类 别 | 单 位 | 当期数量 | 累计数量 | 备注 | |
1 | 宣传 | 发放、张贴宣传资料 | 份 | |||
广播宣传 | 次 | |||||
院坝会宣传 | 次 | |||||
2 | 村庄清洁 | 清洁消杀农贸市场 | 个(次) | |||
清洁消杀公厕 | 个(次) | |||||
清洁消杀环卫设施 | 处(次) | |||||
清洁消杀其他公共场所 | 平方米 | |||||
3 | 种养场所清洁 | 清洁消杀种植场 | 个(次) | |||
清洁消杀养殖场(小区) | 个(次) | |||||
清洁消杀屠宰场(点) | 个(次) | |||||
4 | 农村宴席管控 | 已报备 | 家次 | 参加宴席人员 人 | ||
劝导制止 | 家次 | |||||
5 | 返乡人员报备 | 外省(区、市)返乡人员 | 人次 | |||
本市区高风险岗位返乡人员 | 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