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1550/2022-0001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物流(邮政) | [ 体裁分类 ]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20 | [ 发布日期 ] | 2022-03-25 |
2021年9月3日7时许,重庆建运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陶XX驾驶的渝DA3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QXXX号挂车沿南北大道从双福方向往江津城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南北大道享堂路口时,与其车行方向从右往左行走的行人熊XX发生碰撞,致熊孝发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调查并认定陶XX负主要责任。
区应急局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案件移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派员组重庆建运物流有限公司“9.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建运物流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镇关口村大石堡社;法定代表人:周XX,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成立日期:2011年4月18日,营业期限:2011年4月18日至永久,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按许可证核准的事项及期限从事经营);货物代理及信息咨询服务;销售: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机电设备、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商务信息咨询。(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二、事故经过与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9月3日7时许,重庆建运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陶XX驾驶的渝DA3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DQXXX号挂车沿南北大道从双福方向往江津城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南北大道享堂路口时,与其车行方向从右往左行走的行人熊XX发生碰撞,致熊XX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发后,陶XX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第九大队及相关单位到现场进行处置。
三、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死者:熊XX,男,76岁,汉族,家住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XX村X组X号,身份证号:5102*********2479。
(二)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0万元。
四、事故原因与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1.陶XX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未按规定让行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当事人熊XX在道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横过道路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本次事故原因的分析,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驾驶人员陶XX负主要责任的一起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五、事故责任与处理建议
(一)驾驶员陶XX。
陶XX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未按规定让行造成事故发生,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二)重庆建运物流有限公司。
经调查,本次事故的发生与该公司的日常管理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目前经营车辆15台,管理人员8人。公司原主要负责人徐XX于2月离职,现公司主要负责人周XX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建议由区交通局函告沙坪坝区交通局依法处理。
(三)职能部门履职情况。
2021年,沙坪坝区交通服务中心按照《2021年道路、水路运输安全工作检查方案》(沙交服发〔2021〕35号)方案,一是对辖区内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开展检查;二是按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对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三是按照规定检查运输车辆是否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条件,是否存在改装行为,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并实施应急演练。针对重庆建运物流有限公司实际开展检查1次,发现问题5条,5条问题均按期整改。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事故调查组认为沙坪坝区交通服务中心履行了监管职责,建议在本次事故中不予追责。
六、整改措施建议
重庆建运物流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强化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江津区2021年“9.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