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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1550/2022-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应急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日期 ] 2022-02-21
重庆祥茂物流有限公司2021年“6.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1631335分许,重庆祥茂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荣伟驾驶渝BT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在我区国道210线从重庆往杜市方向行驶,与相对方向由许宇贵驾驶的渝BY1***重型半挂牵引车和渝B3***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碰撞,造成王某伟、许某贵受伤和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王某伟在送医院途中死亡。经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调查并认定王某伟负主要责任。

20211216日,区应急局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案件移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重庆祥茂物流有限公司“6.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祥茂物流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重庆两江新区金山街道经开园金渝大道111号华荣市场A316;法定代表人:张大松,注册资本:壹仟零伍拾万元,成立日期:20021015日,营业期限:20021015日至永久,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搬运装卸;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仓储);货运代理;货运信息咨询;汽车、叉车销售;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再生资源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经过与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631335分许,重庆祥茂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荣伟驾驶渝BT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在我区国道210线从重庆往杜市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国道210线2293KM+500m(黑滩村敞口厅路段),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实线与相对方向由许宇贵驾驶的渝BY1***重型半挂牵引车和渝B3***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碰撞,造成王某伟、许某贵受伤和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王某伟在送医院途中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发后,许某贵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第七大队及相关单位到现场进行处置。

三、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死者:王*伟,男,45岁,汉族,家住重庆市万盛区****号,身份证号:5102**********0410

(二)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5万元。

四、事故原因与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1.王某伟驾驶渝BT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实线、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许某贵驾驶渝BY1***重型半挂牵引车和渝B3***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本次事故原因的分析,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驾驶人员王某伟负主要责任的一起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五、事故责任与处理建议

(一)驾驶员王某伟。

王某伟驾驶渝BT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实线、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与相对方向由许某贵驾驶的渝BY1***重型半挂牵引车和渝B3***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碰撞,后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鉴于本人已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二)驾驶员许某贵。

许某贵驾驶渝BY1***重型半挂牵引车和渝B3***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并与王某伟驾驶渝BT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碰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重庆祥茂物流有限公司。

经调查,本次事故的发生与公司的日常管理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目前经营车辆200余台,驾驶人员200余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8人,未独立设置公司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目前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为二级内设机构(综合部)的下属部门。建议由区交通局函告两江新区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四)职能部门履职情况。

重庆两江新区交通运输管理中心。按照该中心年初计划安排和当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于2021228日对重庆祥茂物流有限公司开展道路运输货运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冷链运输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及年度计划检查,发现隐患2起,整改验收2项,验收结果合格。事故发生后,该中心迅速启动开展调查,于202168日对重庆祥茂物流有限公司开展“6.3事故专项检查,发现隐患6起,整改验收6项,验收结果合格。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事故调查组认为重庆两江新区交通运输管理中心履行了监管职责,且监督、检查、提醒等履职情况均有记录,建议在本次事故中不予追责。

六、整改措施建议

重庆祥茂物流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江津区2021年“6.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21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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