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1550/2021-00113 | [ 发文字号 ] | 津汛〔2021〕23号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预测预警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20 | [ 发布日期 ] | 2021-09-20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据气象水文测报,我区本轮区域性暴雨过程已结束,各中小河流水位均在警戒水位以下。
依据《重庆市江津区防汛应急预案》,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决定于9月20日10:00时,解除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Ⅳ级(蓝色)预警,并结束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在后期处置工作中,有关镇街及区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防汛抗旱职责,全力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确保辖区安全稳定。同时,注意防范地质灾害风险,一遇险情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重庆市江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9月20日1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