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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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858095/2021-00409 | [ 发文字号 ] | 津卫委法监〔2018〕8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18-03-27 | [ 发布日期 ] | 2018-03-31 |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江津区卫生计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科),各镇(中心)卫生院,鼎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区疾控中心:
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8〕139号)和《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卫生计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实际,特制定2018年重庆市江津区医疗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公共卫生、生活饮用水、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任务抽取
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根据国家计划制订随机抽取规则,于2018年2月和6月分两批在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名单,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相应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二、抽查结果上报和公示
监督抽查结果通过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上报,在“双随机监督功能模块”填报监督检查及检测记录。任务完成结果以“信息报告系统”产出结果为准。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区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要按照各专业抽查计划的要求,通过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2018年6月10日前完成上半年抽查信息报送工作;2018年8月5日前完成游泳场所卫生抽查信息报送工作;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下半年抽查信息报送工作。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区疾控中心要按照抽样检测项目开展检验,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镇(街)卫生计生办、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通知要求配合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区疾控中心开展好抽检工作。
(三)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要将抽检结果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附件:1.2018年重庆市江津区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18年重庆市江津区职业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18年重庆市江津区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2018年重庆市江津区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5.2018年重庆市江津区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6.2018年重庆市江津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7.2018年重庆市江津区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8.2018年重庆市江津区计划生育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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