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江津区工贸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64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工贸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抽查方式
本次联合抽查的检查方式利用“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江津区工贸企业随机抽选后进行实地核查。
二、实施单位
牵头单位: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三、执法人员及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及检查对象,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四、抽查时间
2021年8月30日。
五、抽查内容
1.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3.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本次联合抽查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区应急局牵头,江津区市场监管局配合。由区应急局联系被抽查单位,确定抽查具体时间,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被抽取的执法人员参与检查。需进行书面检查的工贸企业,由区应急局向被检查工贸企业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被检查工贸企业将所需材料统一报送至区应急局指定办公地点,避免多头报送、重复报送。
(二)实行检查全过程记录。执法检查人员要出示执法证件、并如实填写《江津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记录表》,由被检查主体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请有关人员见证,做到全程记录。
(三)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及时汇总填写《“双随机”检查结果公示表》,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通过逐级审核后公示检查结果。
(四)妥善保管检查资料。指定专人保管检查过程中的文字记录资料,长期保存备查。
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