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报〔2008〕第38期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按:2008年9月28日,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题工作会议在区政府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通报和分析了近期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安排部署了国庆期间和下一阶段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副区长汪伯涛作了讲话。现将副区长汪伯涛的讲话予以印发,希全区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学习,深入领会,贯彻落实,切实提高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在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题工作会上的讲话
副区长 汪伯涛
(2008年9月28日,根据录音整理)
同志们:
国庆将至,按照中央和重庆市“保安全”“保稳定”的工作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题工作会。会议的任务是,认真分析当前我区建筑业生产形势,正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总结教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搞好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刚才,长勇主任通报和分析了近期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安排部署了国庆期间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我都赞成。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客观认识今年一至三季度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切实增强抓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1月,区政府在博达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对2008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围绕这些工作部署,区建委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善了监督机构,今年建委针对监管机构、监督机构不完善、不够科学,分设质监站和安监站,进一步加强和优化监管力量,强化了对参建各方行为的监管。二是加大对住宅建设过程的质量控制力度,积极推进了分户验收工作,不断提高了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和住户满意度。三是组建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强化开展重大危险源方案论证和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四是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高层建筑施工外防护架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实施了从业人员、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层建筑施工外防护架保险制度,降低企业风险。五是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确保了安全经费的有效投入。六是认真开展了质量安全创优百日行动、“5?12”汶川地震及奥运等期间质量安全大检查和大排查工作,把很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2008年,既是我国大事多、喜事多的一年,但发生的一些重特大灾害和质量安全事故对国家的形象和稳定与发展都造成了重大影响。就全国范围而言,有天灾也有人祸,天灾。今年的大地震就是天灾。人祸,比如说最近新发生的 “三鹿奶粉污染事件”、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塔山矿区尾矿库溃坝事故、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特大火灾、四川五十余人的特大死亡交通事故、几个省相继发生的煤矿透水和瓦斯爆炸事件等多起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重庆范围,远的不说,本月11日合川区就发生了一起建筑工地脚手架垮塌事故,工地正在进行屋面楼板现浇施工,整个作业面从七楼塌至二楼,13人被埋压废墟中,造成了2人死亡、11人受伤。
就我区而言,一至三季度虽然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但工程质量隐患和施工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建设工程质量方面,今年发生质量投诉80多起,说明了老百姓的质量安全意识也在增强(部分工程大量存在钢筋移位、填充墙和预制板缝开裂等质量通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方面,发生了几起安全事故,如1月20日石门白坪新村E区A、B栋工程,塔吊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导致塔吊碰撞,死亡1人;珞璜工业园B区还房4标段工程,塔吊出租、安装单位出具虚假报告,8月16日塔吊运行时倾倒,伤及正在作业的砌筑工,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截止目前,全区共发生死亡事故9起,死亡9人。认真分析当前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应该说既有参建各方的因素,也有监管上的问题。
一是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部分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对质量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质量安全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对待质量安全工作是“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为了抢工程,为了节约建设成本,往往就忽视安全工作,没有真正形成全员参与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二是建设单位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有的建设单位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逃避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在1-3季度全区9起安全死亡事故中,违法工程5起,占到了56%。如果是出现了重大的伤亡事故,相关的部门和单位,没有一个脱得了干系。我们既要解放思想,加快发展速度,但是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至少要把握好两个“基本”,就是基本的建设程序不能少,基本的手续不能少,特别是开发企业、建设业主,尤其是要引起重视。还有一些地方借新农村建设、新居工程、城乡统筹项目之名违规开发,据初步调查,全区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项目建设面积是很大的,个别的镇街建设面积十多万方。这些建设按照两“基本”做到没有?基本的建设程序、基本的手续办没有?个别的镇街为了所谓的“发展速度”,为了可以收点规费,就不顾建设程序的基本要求,擅自开工建设,造成了很多遗留问题,多年未得到解决,至今困扰着我们。大家要记住这一点,质量安全责任是终身制,建设工程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管你在哪里,都会被问责。前几年重庆市武隆县山体滑坡造成房屋垮塌事件是不是个教训?有的已调离武隆多长时间了,(也被)抓回去判刑了。我们要对人民、对自己负责,否则埋下隐患,也许到退休的时候我们都睡不着觉,因此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
三是施工企业管理粗放。有的施工作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野蛮施工现象还大量存在。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麻木不仁。有的存在厌战心理和松懈情绪,安全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存在走过场、图形式现象。请这些企业,特别是涉及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该投入的要投入,该把严格好关的要严格把好管,特别是有安全隐患的,该花钱的一定要舍得花钱,不要为了一点小钱,造成大的损失。企业领导一定要有这个意识,也许你不注意埋下了质量隐患或者是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了事故,不管你企业有多大,财产有多少,到那个时候,责任追究起来,你拿了很多钱,拿到哪里去用?你拿到监狱里面去用呀?你看这次三鹿奶粉事件,企业的董事长,由于质量安全没把好关,现在被刑拘了。质量安全是一辈子的事,不要认为这个工程完了你就没事了,这根玄你们一点要绷紧,一定要有这方面的意识。
四是部分项目监理差。一些项目总监、监理不能认真履职,监理项目过多,旁站不到位,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制止力度不够。监理是过程监理,是事前监理、事中监理,不是事后监理。一些质量事故就是监理不到位造成的,金源居工程开发业主为了偷工减料,造成质量不合格,最后拿出几百万来赔偿。我们的监督部门在干什么?监理在干什么?有责任没有?有责任。希望加强对监理公司管理,凡是在江津区范围内的监理单位,只要发生了属于监理责任事故的,这个监理公司就不能在江津境内从事监理这项工作。希望监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理责任,严格按照一些强制性的指标和规范搞好监理。
五是部分镇街、工业园区监管不到位。对质量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特别是部分村镇违法违规建设工程,发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执法管理人员刚离开工地,施工单位又继续施工,希望部分镇街、工业园区引起足够重视,加强督促整改,否则工程质量是无法保证。
质量安全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不管是远处的、还是近处的,不管是大的、还是小的,每一起事故和隐患都是惨重的代价,血淋淋的教训,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各镇街、有关部门、工业园区,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当前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防止和杜绝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五项措施,努力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
搞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加强政府监管,企业自觉遵章守纪是关键。如果政府加强了监管,企业严格按法律、按基本程序办事,我想这样的问题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对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加强政府监管的意义和作用,不能把放弃履行自身工作职责,等同于给企业所谓的宽松发展环境。我们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这是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原则问题,必须从严要求。
(一)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要求,在已办理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取得规划许可,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等前提下,取得施工许可后才能开工。由于办理建设手续要件多,程序严,历时长,部分重点工程需要赶工期,区建委从解放思想,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的需要出发,前一段时间对质量安全监督实施了提前介入,对加快工业园区发展和推进区级重点工程建设的确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目前提前介入已逐步呈泛滥之势,许多违规开发的工程,以招商引资、新农村建设、阵地建设等名义,要求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提前介入,一旦提前介入,建设单位往往长时间不去完善相关建设手续。据建委统计,2007年4月至2008年9月,全区办理提前介入工程共计126个,建筑面积208万平方米,已完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手续的工程仅30个,建筑面积106万平方米。未完善手续96个(其中提前介入手续已到期工程占60个)。大量的提前介入工程给质量安全监管带来诸多的后患。今天,我在这里再次重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镇街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建设单位完善用地、规划、建设施工许可基本建设程序基础上,才能动工建设。对个别项目确需办理提前介入的,必须按呈现报去政府常务会审批,任何个人没有权利进行审批。
(二)狠抓工程质量提高。一是集中精力做好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目前,一些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仍然存在。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标准,从而不断消除质量通病。二是大力推行“四新”技术。建筑节能材料要在工程中试点使用,逐步推广,抓好试点阶段的落实和质量控制。要坚定不移的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巩固推广成果,提高使用效率。三是农村建房大力推广使用“通用图集”。通用图集是区建委组织设计单位结合我区实际,编制的可供农民建房选择的设计图集,严格按图施工能够保证农民建房的基本质量安全,减轻农民负担,体现建筑风貌特色。各镇街要在办理规划建设手续时把好关口,先公路沿线,后全面铺开,逐步推广使用。四是继续搞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住宅工程质量逐户验收的程序、内容、形式及人员资格,落实验收的要求,加强对住宅建筑竣工验收的监督,进一步提高业主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三)严把施工安全重点环节。一是严把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要审核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及安全检查制度的建立情况,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情况,施工现场围挡、道路和其他临时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不具备开工条件,不得开工。二是严把重大危险源的评审和验收关。深基坑、高切坡、外防护架、大型模板支撑体系等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专项方案,必须按程序评审、验收合格后,组织施工。三是严把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关。今年,我区发生2起塔吊倒塌事故,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这块的监管。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必须严格备案、安装告知、检测、验收和使用登记程序,否则,不得在建筑工地安装使用。四是严把安全投入和保险关。安全经费足额投入,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的保证,区建委要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和使用的监管,用于安全上的钱一定要用好。要继续推行工伤、意外伤害保险,起重机械、外防护架等重大危险源保险,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五是严把安全阶段评价关。工程基础、主体、竣工等质量验收前,必须进行安全阶段评价,评价不合格,必须整改完善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六是要加强对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监控。从今年安全死亡事故发生区域分析,工业园区3起,占33%。从事故类型看,高处坠落5起,占56%。所以必须有针对性的抓好工业园区、东部新城等重点地区以及防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重点环节的监控。
(四)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是抓好工程质量和减少、控制安全事故的基础,区建设、安监等部门和各企业都要高度重视,要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一是要进一步推行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岗位任职考核制度,对质量安全监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促使监管人员全面掌握标准、规范的要求,提高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要积极组织开展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要着力抓好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人员、施工员、安全员以及一线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对于一线工人,要促进培训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对于符合一定工程规模的建筑工地,要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结合工程进度定期对农民工,特别是新进场、新上岗的农民工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工作,要广泛采取案例教学、动画演示等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培训方式和手段,真正让参训人员学得好、记得清、用得上。三是要扎实有效地开展监理人员质量安全知识培训。针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不能很好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问题,要通过培训教育,进一步明确监理人员的责任,把履行职责情况列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加强质量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今年6月,江津府办发〔2008〕122号文件印发了江津区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镇街和建筑施工企业已基本建立起了安全事故应急制度,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从实施情况来看,普遍存在预案流于形式、技术措施少、演练少、应急装备少等问题,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绝不能把预案束之高阁,必须加强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工作,从演练中查找不足,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今年7月,区建委在东部新城东城中央3号楼组织了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得到了市安全管理总站的认可,大家可以对这种形式进行借鉴,区建委也可以进行推广。
三、认真排查,坚决整改,真正把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现正值国庆前夕,刚才长勇同志对抓好国庆期间的质量安全工作作了较为详细的安排部署,各镇街、有关单位要在前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和质量安全创优百日行动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建明电〔2008〕5号)以及江津府办发〔2008〕206号通知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扎实开展国庆期间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此次专项排查工作,一是要重点排查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情况;二是要重点排查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三是要重点排查地基基础、主体以及重点隐蔽部位的施工情况;四是要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排查期间,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检查中要做到全面、深入、细致,彻头彻尾,每个工程项目、每个检查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和规范,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只要有不符合标准规范规定的地方,就一定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停工整改到位,方可允许继续施工。建设工程五大责任主体及其它参建单位要对此次排检查引起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配合,抓紧时间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切不可抱侥幸心理。对于排查和自查出来的各项质量安全问题,一定要本着“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逐一限期整改落实到位,真正将各类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检查期间如发现有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的行为,对有关人员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希望这次质量安全大排查能够真正收到预期效果,促进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
四、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努力确保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稳定
(一)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的责任。一是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是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人,从图纸设计、图纸审查、规划审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无论哪个环节都必须认真履行,否则将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二是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建设起着直接的指导作用,勘察成果是施工图设计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建筑设计是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三是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着直接责任,要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要加强项目质量的管理,精工细做,要加强各类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和施工水平。四是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规范自己的监理行为,提高自身的监理素质和水平,把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五是审图和检测机构,要对自己的成果负责。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代表政府对参建责任主体实施监督,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要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对存在问题多的或问题严重的工程,该停工的要责令停工,该整改的要责令整改,该处罚的要予以处罚,决不能心慈手软,做好好先生。
(二)建设一支优质高效的监督执法队伍。随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范围越来越大,监管内容越来越广,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廉政工作制度和机制,打造一支“政治合格、技术过硬,作风清廉,把关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管队伍。要按照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制止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不良之风,树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任劳任怨,廉洁自律,奋发进取的作风。要提高监管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常抓不懈,抓出成效。要创新监督工作改革思路,提升政府建设监督的技术权威地位。区建委要加大岗位职责、业绩考核力度,采取业务考试、现场问卷、评议等级方式,量化考核档次,以考促干,以评促先,激励大家争先创优,奋发进取。凡经考核达不到条件的,实行离岗学习,切实提高监督执法人员服务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塑造监管队伍良好形象。
(三)协调配合打好质量安全工作总体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点多面广、内容繁多,决不是靠几个部门就能搞好,必须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各镇街、工业园区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内在建工程的管理,区建委要进一步加大对工程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区安监局要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监察和指导。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职责明确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形成“一盘棋”思想和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共同把全区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齐抓共管,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质量安全管理就是要以铁的手腕严抓严管,遏制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一是要敢抓敢管,依法行政。对质量安全工作要“四敢”、“四查”。“四敢”就是要坚持严抓严管,狠抓狠管的原则,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敢于叫真,敢于处理;“四查”就是要加大执行力,加大落实力,不折不扣地履行质量安全法定职责,严肃查处违法、查处违规、查处违章、查处违纪行为。对存在问题而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工程,坚决予以停工。要依照规定严肃处理质量安全事故,加大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经济处罚和禁止承接工程或停止执业的处罚力度,增大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违规成本,处罚到“死不起人”,这样才能有效遏制事故发生。二是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和舆论手段,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不到位、不履职的,对存在严重隐患的项目、拒不整改的、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公开曝光,通报批评。形成抓质量安全光荣,忽视质量安全可耻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三是要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损失的严厉追究、严肃查处。不抓质量安全就是失职,抓不好质量安全就是渎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就是要严格进行处罚、严厉追究责任;对不能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以行政“不作为”严肃追究其责任。这些是国家、重庆市对质量安全管理的态度和态势。质量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与在座各位息息相关。在最近发生的“奶粉污染事件”、山西省襄汾县塔山矿区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特大火灾等多起质量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中,省长、部长、书记、市长、董事长、总经理、安监、监理、施工等一个少不了,一个跑不了,只要有责任,都要受到相应处罚。所以,我们每一位领导、每一个质量安全管理者、监督者,一定要恪尽职守,兢兢业业,一定要做到依法生产,履行职责,“不伤害自己”;保证投入,保障条件,“不伤害别人”;督促整改,检查落实,“不被别人伤害”。
同志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大局的稳定,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和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狠抓工程质量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为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