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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08-11-04

     根据津编发〔2008〕103号文件,重庆市江津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宣传贯彻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全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确认;负责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管理;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工作的管理;负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救济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和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统筹协调;负责指导镇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相关业务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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