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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农村低保工作进入年度审核阶段
发布时间:2008-11-28

 

     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重庆市江津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核查一次。2008年度我区农村低保的核查工作从1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此次年度审核对象为2008年10月底已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未经核查的农村低保对象,2009年度不得继续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农村低保对象的核查按照ABC三类对象分别核查:A类为一、二级重残人员家庭和重病人员家庭,主要核查人员的变化情况;B类为有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和残疾人员的家庭,主要核查赡养费的收入情况和家庭人口的增减变化情况;C类为有劳动能力的家庭,属重点核查对象,须认真核查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人员的去向。年度审核中收入、人员情况有变动的,及时将信息输入网络数据库,调整相关信息。所有续报对象,必须报区民政局审批;未通过年度审核的对象,次年停止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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