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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黄炫灵2008-08-27

重庆市江津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办事流程

 

一、新参保所需资料

1、机构编制文件或批准成立文件;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参保人员劳动(聘用)合同;

4、职工花名册。

二、养老保险关系变更

(一)新参保人员

提供毕业分配介绍信或转业(退伍)安置介绍信、本人身份证,由接收单位填报参保人员变动审核表,办理新参保手续。

(二)统筹区内调动

凭工作调动通知(函)、工资转移介绍信。由调出和调入单位共同填报参保人员变动审核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变更接续。

(三)转入养老保险关系

提供调动通知、本人身份证和转出社保机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个人帐户转移单,由接收单位填报参保人员变动审核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四)转出养老保险关系

提供与参保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文书或调动通知(函)、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函、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和单位填报的参保人员变动审核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五)在职参保人员死亡

提供死亡人员死亡证明、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和单位填报的参保人员变动审核表,参保期间个人缴费本息支付给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三、退休办理

1、提供本人档案、身份证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本人邮政储蓄存折复印件,填写《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表》(2份);

2、社保中心审核档案资料,核定养老金标准,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退休手续;

4、有关部门批准退休文件送社保中心备案。

◆因病提前退休人员还需提供人事部门

◆特殊工种退休还需提供经审核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

四、丧葬抚恤补助办理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按殡葬管理规定实行火化的,发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所需材料:死亡人员死亡证明原件、户口注销证明原件、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审批表》(3份);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证明、无固定收入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邮政储蓄存折复印件,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审批表》(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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