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朱杨府发〔2023〕6号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镇第2022-2次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 <朱杨镇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的通知》(朱杨府发〔2022〕52号)。
废止的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且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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