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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朱杨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5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5 |
发布日期: 2025-03-25 15:15:06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代表大会
民生实事票决实施办法
(2025年2月28日江津区朱杨镇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镇人大代表在经济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镇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和实施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生实事票决实施办法,是指镇人大、镇政府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镇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以投票表决方式选择决定项目,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纳入民生实事票决工作的民生实事项目,主要是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由镇政府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一般应为当年度可以完成的项目,对确需跨年度分步实施的,应有明确的年度阶段性目标。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政府日常工作、上级下达的民生实事指标等不得作为民生实事票决候选项目。
第二章 征集和初定
第四条 为保证民生实事项目的可行性,在项目征集初定过程中要注重发挥镇政府的主导作用,注重征集的广泛性,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第五条 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的征集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尊重民意、突出民生;公益均等、普惠共享;量力而行、先急后缓等四项原则。
第六条 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对象:镇属各单位,各村(社区)干部和镇人大代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征集公告,通过走访座谈、组织听证、调查问卷、网络征集,收集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接待群众、提出建议等征集到的意见建议等多种途径,广泛征求镇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镇自选民生实事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动态候选民生实事项目库,为征集候选项目储存充足的备选资源。公开征集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镇人大主席团可以依托人大代表之家、流动人大代表之家等,以多种形式组织人大代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积极提出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议项目要符合上级各项方针政策,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实施条件比较成熟,具有可操作性。
(二)在项目布局上,应具有代表性、全局性,以及惠及面广、受益面大、社会效益显著等特点。
(三)在资金安排上,应具有可行性,有明确的预算安排,尽可能把有限的财力和资源优先支持发展民生经济。
(四)在建设周期上,应具有可控性,一般能够在当年度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效。
第八条 镇人大、镇政府对征集到的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应当进行分类、整理、初选,形成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建议方案,提交镇党委研究审定,按程序经镇人大主席团审议通过,形成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第三章 审议和票决
第九条 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原则上由镇政府提请每年年初举行的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第十条 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镇政府向镇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报告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总体概况及候选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完成时限等。
第十一条 镇人大在开展代表票决工作时,应制定具体票决办法,明确候选项目差额比例、表决方式、项目确定和公布方式等。坚持差额票决,经审议后的候选项目在全体会议上由代表以无记名方式进行票决。民生实事项目的得票数原则上应超过全体代表半数,从高到低排列后,按照预定的应选数确定。
第十二条 票决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由大会主席团当场宣布,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监督和评估
第十三条 民生实事项目票决确定后,镇政府应及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实施计划,书面报镇人大备案,并抄报镇党委。镇政府要精心组织项目实施,适时公开项目的推进情况,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及时了解每件民生实事项目的办理进度,并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办理工作的意见。
第十四条 镇人大要将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可以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建立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监督小组,发挥代表监督作用。
第十五条 镇政府应积极配合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监督检查活动,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对人大代表在监督检查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和完成情况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镇政府应当及时办理并答复代表。
第十六条 加强自选民生实事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票决民生实事项目资金纳入镇级年度预算,资金拨付使用要严格按照票决工作要求进行,严禁将该专项资金用于票决民生项目以外使用。
第十七条 镇人大可先在年中召开的人代会上听取和审议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报告,到第二年年初召开的人代会上再听取和审议政府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未能如期完成的民生实事项目,镇政府应向人大代表作出解释与说明,并报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和区发展改革委备案。对执行不力的,镇人大可以通过询问、质询等方式强化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于朱杨镇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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