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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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385Y/2023-00002 [ 发文字号 ] 朱杨府发〔2023〕18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朱杨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3-31 [ 发布日期 ] 2023-04-06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06 14:30:35


 各村(社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朱杨镇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

2023331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

20233




目 录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1

1.4工作原则 2

1.5事件分级 2

1.6预案体系 2

2朱杨镇基本信息 3

2.1基本情况 3

2.2环境风险源 4

2.3辖区环境风险受体 7

2.4风险等级 8

3组织机构及职责 9

3.1日常应急管理机构及职责 9

3.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0

4预防和预警 15

4.1预防 15

4.2预警 16

5信息报告与通报 19

5.1内部报告 19

5.2信息上报 19

5.3信息通报 20

6应急响应 20

6.1响应条件 21

6.2响应分级 21

6.3响应措施 21

6.4应急终止 24

7后期工作 25

7.1后期防控 25

7.2事件调查 25

7.3善后工作 26

7.4总结归档 26

8应急保障 26

8.1应急队伍保障 26

8.2物资装备保障 26

8.3应急技术保障 27

8.4应急资金保障 27

8.5应急通信保障 27

8.6交通运输保障 27

8.7责任追究 28

9宣传、培训和演练 28

9.1宣传 28

9.2培训 28

9.3演练 29

10应急预案管理 29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29

10.2预案制定与解释 29

10.3预案实施时间 2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江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因管辖区域外发生其它事件影响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环境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重庆市江津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重庆市江津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坚持环境安全属地管理与全过程管理,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积极预防、高效预警、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1.5事件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事件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录1。

1.6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向下与朱杨镇辖区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衔接,辖区内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包括《重庆江顺储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江顺储运有限公司储罐区对二甲苯泄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江顺储运有限公司储罐区汽油泄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江顺储运有限公司码头及装卸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江顺储运有限公司江顺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津区朱杨镇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向上与《重庆市江津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衔接。当朱杨镇辖区内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企业预案不能应对时,启动本级预案,并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上级政府部门应急预案启动后,朱杨镇各应急处置队伍、设施、物资等由上级指挥机构调配,配合开展应急处置。

图1-1 应急预案衔接体系图

2朱杨镇基本信息

2.1基本情况

朱杨镇,隶属于重庆市江津区,地处江津区西部,东与石门镇、油溪镇毗邻,南与石蟆镇相望,西与永川区松溉镇、何埂镇接壤,北与永川区何埂镇连接,距江津区人民政府驻地56千米,区域总面积58.02平方千米,辖3个社区、3个行政村,分别为振兴社区、利民社区、板桥社区、桥坪村、溶溪村、福宝村。截止2022年末总人口31701人。

2.2环境风险源

2.2.1固定风险源

根据调查,朱杨镇纳入风险管理的企业有3家,分别为重庆江顺储运有限公司加油站、江津区朱杨镇污水处理厂、重庆江顺储运有限公司,除重庆江顺储运有限公司风险等级为重大,其余2家企业的风险等级均为一般。另外,朱杨镇还有11家未纳入风险管理的企业。分别为:重庆安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朱杨镇板桥污水处理站、朱杨镇苏院污水处理站、朱杨镇茨坝污水处理站、朱杨镇横梁污水处理站、朱杨镇桥坪污水处理站、重庆市江津区华通轮船有限责任公司造船厂、重庆泽惠水务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宝山电站、重庆市江津区板桥水电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乱石滩电站,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少量的成品油。

表2-1 朱杨镇环境风险企业一览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行业类别

地址

涉及环境

风险物质

环境风险等级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1

重庆江顺储运有限公司江顺加油站

机动车燃料零售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振兴社区1号

柴油、汽油

一般[[一般-大气(Q0)+一般-水(Q0)]

董家莲:15223381389

2

江津区朱杨镇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江津区朱杨镇坝上西北侧

次氯酸钠

一般[一般-大气(Q0)+一般-水(Q0)]

唐定伟:18502387388

3

重庆江顺储运有限公司

其他仓储业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利民社区

柴油、对二甲苯、汽油、正丁醇、甲醇、丙烯酸正丁酯、二甲苯

重大[重大-大气(Q3-M1-E1)+重大-水(Q3-M1-E1)]

吴晓军:13527404566

4

重庆安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玻璃制品制造,工业炉窑,表面处理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茨坝村

水溶性硅丙树脂、水性固化剂、丙二醇甲醚、乙醇

/

喻烽:17726295748

5

朱杨镇板桥污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朱杨镇溶溪村祖定居民小组

次氯酸纳、盐酸

/

李锡良:13696450386

6

朱杨镇苏院污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朱杨镇板桥社区苏院居民小组

次氯酸纳、盐酸

/

李锡良:13696450386

7

朱杨镇茨坝污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朱杨镇板桥社区茨坝居民小组

次氯酸纳、盐酸

/

李锡良:13696450386

8

朱杨镇横梁污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朱杨镇利民社区横梁居民小组

次氯酸纳、盐酸

/

曾庆春:47381746

9

朱杨镇桥坪污水处理站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朱杨镇桥坪村螺水村民小组

次氯酸纳、盐酸

/

程农林:19112063584

10

重庆市江津区华通轮船有限责任公司造船厂

水上运输业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石梯巷148号

少量成品油、酸

/

王华:13609413147

11

重庆泽惠水务有限公司

市政设施管理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振兴社区迎宾街道银河新村174号

二氧化氯、聚氯化铝

/

郑强:13677665075

12

重庆市江津区宝山电站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长河村

少量成品油

/

程健:17723659986

13

重庆市江津区板桥水电有限公司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板桥场

少量成品油

/

蔡侑珍:15823015996

14

重庆市江津区乱石滩电站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

少量成品油

/

李兰:15922513055

2.2.2移动风险源

朱杨镇辖区内的重庆江顺储运有限公司从事固体危险品、液体化工品、普货的仓储运输,目前主要采用汽车、火车、船舶进行运输,运输和储存的物料种类主要为柴油、汽油、对二甲苯、甲醇、正丁醇、二甲苯、丙烯酸正丁酯。

2.3辖区环境风险受体

环境风险受体主要分为大气环境风险受体和水环境风险受体。

2.3.1大气环境风险受体

表2-2 朱杨镇大气环境风险受体一览表

序号

类型

大气环境受体名称

1

居民点

振兴社区

2

利民社区

3

板桥社区

4

桥坪村

5

溶溪村

6

福宝村

7

医疗卫生机构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卫生院

8

文化教育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小学校

9

重庆市江津区板桥小学校

10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中学

11

朱杨幼儿园

12

星星幼儿园

13

开心幼儿园

14

开心幼儿园育苗教学点

15

开心幼儿园木山教学点

2.3.2水环境风险受体

朱杨镇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处,为江津区朱杨镇长江重庆泽惠水务有限公司朱杨水厂水源地。辖区水库8座分别是:邓家沟水库、高笋沟水库、观音沟水库、建坪水库、老阳嘴水库、狮子园水库、石坝湾水库、院子岩水库。水库情况见表2-3,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范围见表2-4。

表2-3 朱杨镇水库基本情况

序号

水库名称

经度

纬度

1

邓家沟水库

105.926000

29.089986

2

高笋沟水库

105.945041

29.132622

3

观音沟水库

105.934537

29.091338

4

建坪水库

105.972627

29.08559

5

老阳嘴水库

105.927040

29.070609

6

狮子园水库

105.932416

29.087051

7

石坝湾水库

105.966818

29.077046

8

院子岩水库

105.949194

29.07675

表2-4 朱杨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

序号

水源名称

水源类型

保护区划分范围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1

江津区朱杨镇长江重庆泽惠水务有限公司朱杨水厂水源地

河流型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以中泓线为界的同侧水域至堤岸

50年一遇洪水位控制高程以下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2000米,下游100米至200米,以中泓线为界的同侧水域至堤岸

50年一遇洪水位控制高程以下陆域,陆域沿岸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

2.4风险等级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中评估结论,朱杨镇综合环境风险等级为“中风险”。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日常应急管理机构及职责

在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的统筹协调下,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朱杨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朱杨镇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平安建设办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事务,办公室常设值班电话为:023-47383120。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

(2)指导加强镇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3)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进行管理;

(4)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汇报事件情况,必要时向上级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5)组织制定、修订并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科普宣教工作;

(6)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7)组织建立和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8)负责应急资金预算、管理、应急物资检查、准备工作。

(9)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部门)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

3.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成立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和指挥辖区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应急指挥部由朱杨镇党委书记任指挥长,镇长任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处置需要增减),主要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党政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派出所、朱杨卫生院、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财政办公室、各村各社区等单位(部门)。

指挥部根据工作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医疗保障组、宣传舆论组等7个工作小组,并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组织机构图见下图。

图3-1应急组织机构图

3.2.1应急指挥部职责

(1)在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各项应急工作部署;

(2)收集、掌握事故有关信息,做出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决定;

(3)启动相关处置预案或采取其它措施,根据职责权限发布或协助发布应急处置信息;

(4)组织调度有关应急队伍、专家、物资、装备,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5)传达上级命令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情况。

3.2.2指挥长职责

(1)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指挥长)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当突发环境事件超出朱杨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提请上级政府启动更高层次应急响应;

(3)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4)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3.2.3副指挥长职责

(1)协助指挥长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指挥长不在的情况下代为行使指挥长职责。

3.2.4应急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

成员单位: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1)负责事发现场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处理,组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报告;

2)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协调环境应急处置力量、环境应急资源等;

3)负责保持与各单位(部门)的信息联络工作;

4)对预警、应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报送、信息通报等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促落实;

5)传达应急指挥部指令;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现场处置组

牵头单位: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

成员单位:平安建设办公室、派出所、各村、社区

1)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力量开展事态分析和先期处置;

2)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

3)负责监督事件责任单位落实处置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消除污染危害;

4)关闭污染源,安全转移各类污染物、清除现场污染物、控制事故扩大和蔓延;

5)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平安建设办公室

成员单位:信访办、派出所、司法所

1)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疏导,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财产安全,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抢险救护工作顺利开展;

3)指导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4)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负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

成员单位:财政办公室、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平安建设办公室

1)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

2)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做好受威胁人员转移疏散和临时安置,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3)保障现场抢险的电力、通讯、水、气供应,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和交通、通信工具、器材;

4)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财政办

成员单位:党政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1. 抢险街资、材料准备;
  2. 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和污染伤处置等费用;
  3. 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人员的生活保障;

4)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医疗保障组

牵头单位: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成员单位:朱杨卫生院

1)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

2)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卫生防疫工作;

3)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4)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

5)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宣传舆论组

牵头单位:宣传办

成员单位:宣传办

1)组织事件进展、应急工作开展等情况的权威信息发布及相关应急新闻报道;

2)收集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组织做好媒体和记者的现场采访服务;

4)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预防和预警

4.1预防

(1)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结合朱杨镇辖区现有重点水域、风险企业巡查管理制度,有关办公室(中心)、执法大队对区域重点风险企业、重点流域进行调查、登记,定期检查、监测、监控,并监督有关单位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2)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企业负责排查和治理环境风险隐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局审核备案。

(3)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完善朱杨镇、重点区域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4)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风险评估、联防联控以及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各自职责对环境预警信息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实现联防联控。

4.2预警

4.2.1信息收集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力量配置,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相关科室接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下级报告、相关街道通报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详细询问和准确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数量、程度、接警人、现场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及时通报应急值班人员。应急值班人员接到相关信息通报后,立即向应急负责人报告。

4.2.2预警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形,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风险评估,上级政府或部门根据预测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启动预警:

(1)出现事件征兆,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2)发生生产安全事件并可能导致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3)收到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4)与朱杨镇相关联的地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可能对朱杨镇环境安全等产生影响。

4.2.3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Ⅳ级)预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致使生态破坏、少量人员中毒伤亡的。

黄色(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致使较大生态破坏、较多人员中毒伤亡的。

橙色(Ⅱ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范围,致使生态破坏严重、众多人员中毒伤亡的。

红色(Ⅰ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可能进一步扩大范围,致使重大生态破坏、重大人员中毒伤亡的。

4.2.4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由上级政府或部门发布。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可以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两微一端”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4.2.5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视情况启动以下预警行动:

(1)指挥长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及时上报。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应急小组进入应急状态,实施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置,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并报告污染情况。

(5)组织有关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6)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7)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

4.2.6预警调整和解除

上级政府或部门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上级政府或部门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

5信息报告与通报

5.1内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社区、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值班电话:023-47381010。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要立即核实情况视情况向镇党委、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应急指挥部,同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2信息上报

当事件可能超出朱杨镇政府处置能力的或可能影响周边区域的,由镇政府指挥长立即上报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向区消防、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等主管部门发布通知,并通报其他涉及街道、周边其他企业单位及居民。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和续报。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

5.2.1信息初报

信息初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类别;

(2)可能或已经造成的污染影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等情况;

(3)先期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事件发生原因初步分析判断;

(5)报告人姓名、报警电话号码。

镇政府办公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通报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立即组织先期调查核实,查明引发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基本情况,并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江津区生态环境局,由江津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调查核实突发环境事件级别。

5.2.2信息续报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对初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终报,包括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5.3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波及到周边乡镇的或可能造成跨区域污染,应由镇政府指挥长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或区生态环境局,并向周边可能受影响的乡镇进行通报。

6应急响应

6.1响应条件

当接到预警信息或突发环境事件已经发生时,应立即开展应急响应。

6.2响应分级

根据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依次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由朱杨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视情况,向上级政府或区生态环境局报告,并在上级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下,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3响应措施

响应启动后,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应立即发出指令,调集各工作组出警并做好指挥协调、污染处置、现场调查、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后勤保障等工作。

6.3.1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社区、企业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

6.3.2现场污染处置

现场处置组根据现场情况,结合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如下污染控制、消除工作:

(1)督促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和控制厂(场)内有毒有害物料的泄漏,防止泄漏物料进入外环境造成污染,立即做好消防废水、废液等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2)开展现场踏勘,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组织专家会商,制订污染处置方案。

(3)指导督促救援队伍、企业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降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等污染处置方法,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4)巡查、收集现场处置情况,评估污染处置效果,并根据污染态势及时调整处置方案。

6.3.3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及影响区域气象、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度等情况,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在疏散和撤离的路线上可设立指示牌,指明方向,人员不要在低洼处滞留;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泄漏区或污染区。

当事故威胁到周边乡镇的群众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由政府组织力量负责人员疏散及临时安置工作。

6.3.4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采取保护公众健康措施。

6.3.5应急监测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第一时间向区生态环境监测站请求应急监测救援,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配合监测单位开展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6.3.6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社会反映,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中毒事件等。

根据事件处置需求,镇政府为受灾群众和参加应急处置的各部门及社会工作人员提供后勤服务、饮水供应、生活保障、食宿安排、车辆保障、救援物资配送等。

6.3.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开展如下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各工作组应急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发表意见、接受采访、发布信息、提供资料。

(1)提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建议,通过政府或政府授权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向社会发布事件有关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损害程度、泄漏物种类、监测数据、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2)做好突发环境事件舆情监测、收集、研判、报告和引导工作,针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种疑问、谣言、传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3.8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6.4应急终止

6.4.1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可终止应急行动: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得到完全控制;

(3)事件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降至尽可能低的水平;

(6)根据环境应急监测和初步评估结果,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终止,下达终止指令。

6.4.2终止程序

(1)现场应急小组确认已满足应急终止条件,反馈应急指挥部;

(2)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3)应急人员接到应急状态解除通知,清理好应急物资,撤离事件现场。

7后期工作

7.1后期防控

响应终止后,根据需要实施环境监测,督促肇事单位对受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7.2事件调查

响应终止后,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事件原因、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将调查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事故调查部门。

7.3善后工作

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理赔等工作方案和实施工作。

7.4总结归档

事件调查结束后,各工作组牵头科室完成相关文字、影视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评估预案响应、处置效果、事件影响等情况,形成应急工作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将相关材料报送镇平安建设办办公室归档。镇平安建设办办公室在汇总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总结事件经验教训,对事件过程、处置情况、经验教训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总结报告。

8应急保障

8.1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应急领导小组中负有应急保障、应急处置职责的成员单位和相关应急处置单位,组建相应的应急队伍,加强队伍的日常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应急领导小组应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实战演练,以提高防范风险和处置“特”情的能力。

8.2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专业设备、救援物资、防护器材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应急储备,保障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存储、调拨、供给。加强对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的动态管理,将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财政办公室要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必要经费。

8.3应急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本单位现有技术人才资源和设备设施资源,在应急状态下提供技术支持。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可请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气象局、卫健委等部门为应急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的环境监测、风速风向、医疗救助等数据和技术支持。

8.4应急资金保障

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项资金,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包括仪器装备、交通车辆、应急咨询、应急处置、应急培训、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的工作经费。

8.5应急通信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保障通讯器材随时处于正常状态。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值班人员、成员单位负责人电话要24小时保持畅通,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迅速到位。

8.6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响应时,充分利用朱杨镇及涉事单位车辆,保证及时调运应急人员、处置人员以及物资装备。调集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均应保证性能完好,并处于紧急待命状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8.7责任追究

对不按有关规定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的;拒不执行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其他失职行为的,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9宣传、培训和演练

9.1宣传

要向社会公布和宣传突发环境事件的报警电话(12345或12369);通过网络、电视、广播、印刷品等媒体,向公众宣传环境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处理、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9.2培训

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专业人才;加强对重点风险源和重要风险防范设施等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使其熟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

9.3演练

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10应急预案管理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进行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预案内容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发布单位认为应修订的其他情况。

10.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与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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