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385Y/2022-0000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朱杨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1-06 | [ 发布日期 ] | 2022-01-07 |
发布日期: 2022-01-07 10:41:20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镇第2022-1次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
废止的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且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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