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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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385Y/2021-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朱杨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朱杨镇2020-2021年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2-01 16:05:00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朱杨镇2020-2021年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2021年度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津应急发〔202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朱杨镇2020-2021年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现予以印发。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

2021114

朱杨镇2020-2021年冬春生活救助方案

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安排我镇2020-2021年冬春生活救助资金3.9万元,经研究,拟在春节前全部安排使用并发放到位具体方案如下:

一、救助对象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认真开展20202021年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津应急发〔202086号)要求,按照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民主评议、镇街审核、区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镇共确定2020-2021年度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员131218人,其中一般家庭户109181,特殊困难户2237

二、救助标准

按照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2021年度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津应急发〔20216号)精神,参照区应急局2020-2021年度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标准,按照因灾需救助一般家庭户每人156元、因灾需救助特殊困难户每人300元标准予以救助。

三、发放方式

20202021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经公示无异议后,救助资金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由政财政所于春节前打卡发放到户,确保每一位受灾困难群众都得到了有效救助。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在江津区朱杨镇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7天公示,公示期满后有序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

20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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