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385Y/2021-000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朱杨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1-01-14 | [ 发布日期 ]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2021-02-01 16:05:00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朱杨镇2020-2021年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2021年度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津应急发〔202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朱杨镇2020-2021年冬春生活救助方案》,现予以印发。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4日
朱杨镇2020-2021年冬春生活救助方案
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安排我镇2020-2021年冬春生活救助资金3.9万元,经研究,拟在春节前全部安排使用并发放到位。具体方案如下:
一、救助对象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认真开展2020—2021年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津应急发〔2020〕86号)要求,按照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民主评议、镇街审核、区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镇共确定2020-2021年度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员131户218人,其中一般家庭户109户181人,特殊困难户22户37人。
二、救助标准
按照重庆市江津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2021年度自然灾害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津应急发〔2021〕6号)精神,参照区应急局2020-2021年度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标准,按照因灾需救助一般家庭户每人156元、因灾需救助特殊困难户每人300元标准予以救助。
三、发放方式
《2020—2021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经公示无异议后,救助资金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由政财政所于春节前打卡发放到户,确保每一位受灾困难群众都得到了有效救助。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在江津区朱杨镇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7天公示,公示期满后有序组织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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