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公开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3-03-16 10:55:00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人民政府关于朱杨镇工作方面的决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保护环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和领导群众及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村、社区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村、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协调解决行政事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问题;负责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普法教育工作,维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卫生健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企业服务、在地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人员就业、社保、退管等社会保障工作;协助武装部门做好国防动员、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森林防火、防汛、防风、防旱、防震、抢险救灾、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等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朱杨镇内设行政办公室10个: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参公事业单位1个: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朱杨大队;下属事业机构6个: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水利服务中心。管辖3个社区:振兴社区、利民社区、板桥社区,3个村:桥坪村、福宝村、溶溪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1969.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69.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48.4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的增加,项目经费减少92.2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969.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863.71万元,国防支出1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7.7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7.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93.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9.6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88万元,农林水支出282.4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5.78万元,预备费20万。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48.4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3.7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92.2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69.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9.11万元,比2022年减少4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5.81万元,比2022年增加43.79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薪资水平提升,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基本支出项目有所上升;项目支出373.3万元,比2020年减少92.2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按上级要求过紧日子,主要保三保重点工作。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17 万元,比2022年增加0.97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 万元,比2022年增加0.97万元,主要原因是预防突发事情的接待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5  万元,与2022年相同。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73.8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73.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人:江清澄  联系方式:138839294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