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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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7 10:11:02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镇第2022-1次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

废止的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且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人民政府

202216日 

附件

废止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备注

1

朱杨府发〔201762

关于印发《朱杨镇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

朱杨府发〔201774

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

朱杨府发〔201865

关于印发《朱杨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4

朱杨府发〔2018187

关于印发《朱杨镇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

朱杨府发〔2013286

朱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朱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复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6

朱杨府发〔2019142

朱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7

朱杨府发〔201968

朱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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