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中山府发〔2023〕73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镇2023-11次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4件文件予以废止,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日
附件
废止的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中山府发〔2023〕11号 |
2 |
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
中山府发〔2023〕27号 |
3 |
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镇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中山府发〔2023〕31号 |
4 |
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镇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制度》的通知 |
中山府发〔2023〕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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