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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25-03-27 10:30:20

重庆市江津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用于补贴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 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 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标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与本

区历年结余补贴资金的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按照镇街上报的全区耕地面积测算确定。2021 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 148.29/亩。

种粮大户补贴标准: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 算补贴面积。

区级补贴标准:对种粮规模达到25亩及以上的种粮主体,区财政在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每亩230元的标准,给予差额补助。

对种粮规模达到200亩及以上的种粮主体,除按规定兑付每亩 230 元的大户补贴外,在现有社会化服务补贴政策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社会化服务每亩50元的补贴,社会化服务补贴最高不超过180元/亩。

三、办理程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各镇街根据一般农户的耕地面积,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按照“镇公示到村、村公示到社、社公示到户”的要求对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审核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委;经区农业农村委测算标准及分户补贴金额,经区、镇、村同时公布补贴标准,区农业农村委将相关资料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邮政银行,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农户手中。

种粮大户补贴,实行大户申报、村镇核准、区级审查、市级备案制。核准结果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坚持三级两次公示。

四、咨询电话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023-47768790。

五、受理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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