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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5-03-27 10:31:23

江津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江津区内生猪养殖场。

(2)补贴范围:一是生猪良繁体系建设。支持引进100公斤以上良种公猪、50公斤以上良种母猪。支持购置限位栏、产床等配套设施设备。二是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规模养殖场改进粪污处理工艺,包括粪污收集、处理、贮存、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和设备。三是动物防疫条件提升。支持规模养殖场提升隔离设施,完善人员、车辆等消毒通道,增设必要的病媒生物防控、消毒以及病害生猪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提升动物防疫条件。四是现代化设施设备。支持购置现代化的环境控制、消毒、投料、粪污处理、高清智能摄像头及其配套软件等设施设备,实现自动计量投料、调温换气、全程监控、工艺换代等,提升生猪生产效率。

(3)补贴标准。一是引种补助。种公猪3000元/头,种母猪1000元/头。二是生产设施设备补助。按照相关文件补助标准进行补贴,各项建设内容补助比例均不超过投资金额的50%。三是补助限额。每个养殖场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金额的50%。

(4)申请程序:生猪养殖场→向镇街提交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镇街向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提交相关资料→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现场核实、评审、下发批复文件。

(5)申请材料:一是相关资质。申报单位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环评、用地等资质复印件。二是相关资料。现有种猪存栏提供购买时的调运备案或检疫证明、发票、系谱等;育肥猪存栏提供调运备案或检疫证明、养殖档案等;2023年生猪出栏提供检疫证明;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汇总表。三是相关表册。项目实施方案、汇总表。

(6)咨询电话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023-47768790。

(7)受理单位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江津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项目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

全区支持4—5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标准化建设,其中生猪1家、蛋鸡2—3家、肉牛1家。

(2)补贴范围

本项目试点开展中小规模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对照畜禽养殖场标准化评分细则,按照“查漏补缺、填平补齐”的原则开展标准化建设,重点支持养殖场硬件设施设备的配套完善,如生产环节的饲养、环控、转运、消防、视频监控和智能监测设施设备,环境友好环节的粪污处理及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产品安全环节的疫病防控设施设备,管理环节的管理软件和检测能力的配置等

(3)补贴标准

按照相关文件补助标准,各项建设内容补助金额及总补助金额均不超过投资金额的50%,每个养殖场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4)申请程序

养殖场→向镇街提交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镇街向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提交相关资料→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现场核实、评审、下发批复文件。

(5)申请材料

一是相关资质。申报单位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营业执照、环评、用地等资质复印件。二是相关资料。关于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无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畜禽养殖设施设备正常运转1年以上的情况说明,直联直报系统设计存栏量截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汇总表。

(6)咨询电话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023-47768790。

(7)受理单位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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