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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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3-03-14 15:57:35

2022年,中山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津委法〔2022〕2号),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法治工作纳入2022年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计划中,制定方案,进一步细化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始终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当作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来推动落实。同时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为副组长,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镇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了对本镇范围内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二)依法行政,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中山镇制定了以教育、疏导为主的信访工作思路,落实了班子成员定期接访、变上访为下访的预防措施,明确了重点信访问题领导包案、专班化解,镇村干部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依法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组织多部门分析研判辖区矛盾纠纷,协同配合调处化解辖区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1-12月,全镇共排查矛盾纠纷97件。对分歧较大的纠纷,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理性处理。聘任2名专职调解员,充实镇各调委会人员,引导规范使用“重庆人民调解”系统,提高调解工作信息化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1-12月,全镇各调委会共调解录入案件160件。

(三)规范执法,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中山镇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规范取证活动,坚持文明执法。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决纠正执法不公、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提高全镇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结合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要求,认真抓好全镇执法人员证件的换发等工作,强化了行政机关依法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的意识,维护了行政执法证件的严肃性。

(四)广泛宣传,营造依法治镇浓厚氛围

中山镇按照年初制定的普法工作计划,着力营造依法治镇的浓厚氛围,在辖区内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普法文化活动,积极扩大法治文化阵地。以“三月法治宣传月”、“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禁毒宣传月”、“宪法宣传周”为重点节点,利用赶场天在场镇开展集中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赠送法治宣传物品等,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习近平法治思想、《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援助法》,同时在重要节日节点开展法律咨询。全年到村开展“法治院坝会”6场次,到学校开展普法宣传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每日通过微信群向辖区群众推送普法知识,利用下村走访向村社群众宣传各项法律法规知识。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公共法律服务的效能有待提升

目前,在镇、村(社区)层面,公共法律服务两级服务平台已经建立,但是作用发挥的不是很理想,尤其是村(社区)法律服务室因为专业法律人才的缺乏以及没有专职人员,工作开展无法持续保障,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纠纷等质量不高,效果欠佳。

(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有待提升

镇级层面履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直接责任没有到位,没有按要求定期研究解决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村(社区)两委没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部分村(社区)干部、群众对开展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认识不够深,未能学会利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工作。

三、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目标举措

(一)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坚持法治宣传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相结合,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青少年社会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增强全面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全面推进依法治镇,全力服务保障“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开展法治进机关、进村(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扩大法治知晓率,提升普法效果。

(三)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质效

加强矛盾纠纷排除化解,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稳控在基层,同时向群众树立以法治解决纠纷的理念。提升村、社区调解员调解技能,通过组织培训、下村指导调解工作,确保调解员运用智能设备完成调解案件录入。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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