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398349946/2022-00001 | [ 发文字号 ] | 中山府发〔2022〕30 |
[ 主题分类 ] | 地质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中山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2-03-02 | [ 发布日期 ] | 2022-03-24 |
发布日期: 2022-03-24 14:48:42
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辖区单位:
现将《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2022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2022年地质灾害应急
预案》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更好地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确保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山镇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镇境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结合中山实际,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将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小级五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100万元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无人死亡,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特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由地灾驻守地质队员或地灾群测群防员预测,可能发生地灾灾险情时,地灾驻守地质队员、地灾群测群防员、村社工作人员、现场及周边的任何人员均有责任义务发出预警信号:
1.采用电话、广播、短信、微信等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2.由各村确定和公布的其他预警信号。鸣锣、敲盆、放高音喇叭、口哨等。
已经发生地灾灾险情事故时,现场及周边的任何人员均有责任向中山镇政府或中山派出所报警。
报警内容:
1.发生时间、地点、具体位置。
2.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事故类型(如滑坡、危岩等)。
3.伤亡和被困人数,经济损失情况。
报警电话:47768922、47758495
任何部门(单位)人员接到报警电话,应立即用电话向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并作好记录。
简易应急响应程序适用于特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由镇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请求支援,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1.简易应急响应组织见下图:
现 场指挥部
事 故单位
派 出所
应 急办、规资所、
驻村领导干部、村社、
驻守地质队员
临 时指挥
抢险和救援 向总指挥部报告 疏散群众
全体应急响应程序适用于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由镇人民政府先行处置,并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镇总指挥部配合市、区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调查灾害成因,分析发展趋势,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1.全体应急响应组织见下图:
总指挥部
综 合协调组
事 故单位
抢险警戒新闻医疗事故督查
救援组保卫组发布组救护组调查组检查组
任何应急救援人员接到或听到通知,应迅速奔赴自己的岗位,不折不扣地接受执行应急救援命令。
1.在事故现场设置外围警戒线,控制人员、车辆进出,防止外来干扰,保证应急救援必需的交通秩序。非应急救援人员、车辆禁止进入现场。
2.在事故现场设置内层警戒区,维护现场应急救援行动有序进行,防止事故继发危害发生时因人员过于密集带来的危险。同时,保护事故现场以利于事故调查能准确地反映事故情况。
3.交通管制要优先保证运送伤亡人员和应急救援物资的转来转去快速通行,便于灭火、抢险的工程车辆进入事故现场。
在采取应急措施时,要组织将现场及周边的人员撤出到安全区域,安全区域必须是事故及其继发危害不能波及的地带;在撤出人员时,要对其讲清撤离的路线、方向;被撤出人员一旦被告知撤离,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切断设备电源、油路等动力源;在人员疏散区设置警戒线,防止人员误入危险区域;禁止非应急救援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现场,只准留下应急人员;当事态有失控趋势时,应立即撤出现场的全部人员至安全区域,或者留下个别人员在可能采取减少事故损失的措施后撤离。
1.危险区域内的某一重大、关键情况不清楚,影响应急救援行动的展开,由现场指挥请示总指挥同意后,选派1-2名具有专业知识和处理能力的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侦察。情况不明,不得冒然展开现场应急行动。
2.总指挥部应尽快地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包括各应急救援小组到达岗位情况。根据掌握的情况,布置实施各项应急救援措施,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1.事故状态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
2.发生事故后,伤亡和被困人员、危险物质均被转移出危险区域,已经无发生继发危害的可能。
镇政府、危险源所在单位,分级对应急救援人员危险源岗位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和能力的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救援分工,应急救援工作原则、职责,危险源及其应急救援方案,灭火器材的使用及灭火步骤的训练,个人防护措施,对潜在危险源的辨识,人员的安全疏散。
为了检验培训、教育的效果,检测应急救援准备的充分性,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每年至少组织进行一次局部或全体的演练。演练方案由各演练单位制定,经总指挥部批准后,总指挥部与各单位领导共同负责实施。每次演练结束,总指挥应立即组织对演练情况、演练方案进行总结、评价,提出改进要求。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对本预案进行评审、修订:
1.每次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2.每次演练结束。
3.危险源名单及危险源的状态发生变化。
4.机构、人事、电话号码发生改变。
对本预案实行受控性管理。有关领导、部门、单位、村(居)收到本应急预案文本后,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总指挥部设在中山镇政府
总指挥部机构人员与职责示意图 | |
总指挥长: |
潘明祥 |
成员: |
沈世海、刘静、陶银超、贺勇、叶春雷、陈伦伟、商雪、丁一 |
职责 |
1.分析、评估应急状态,升高或降低应急级别,包括疏散人员、结束应急状态。 |
2.指挥、协调应急救援行动,决定是否向外部求援。 | |
3.按照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或临时策划的应急方案,合理部署应急救援策略。 | |
4.保持与现场指挥的直接联络,与现场指挥协同工作。 | |
5.监督检查应急救援行动的实施。 | |
6.及时向上级报告。 |
(二)现场指挥部示意图
现场指挥部机构人员与职责示意图 | |
指挥长: |
贺勇 |
成员: |
应急办、派出所、规资所工作人员,应急所在地驻村(社区)领导、干部,驻守地质队员,应急所在地村社干部,地灾监测人员 |
职责 |
1.服从总指挥命令,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 |
2.在第一时间将下述情况向总指挥报告:①事故发生时间、类别、具体单位和位置。②事故简要经过、伤亡和被困人数,直接经济损失。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④事故现场的危险物质和潜在危险,以及事故的预计发展趋向。⑤已经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和控制效果。⑥现场各应急救援小组的到位情况 | |
3.针对事故和现场情况,下达有效的控制措施指令。 | |
4.保证应急救援行动的执行。 | |
5.保持同总指挥部的联络,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行动情况,包括救援。 | |
6.保证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遇紧急或突发情况,有权下令立即撤出所有救援人员。 | |
7.根据应急救援情况,向总指挥建议结束应急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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