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3817398349946/2021-00055 [ 发文字号 ] 中山府发〔2020〕19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中山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1-30 [ 发布日期 ] 2020-01-30

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粮食应急供给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1-30 09:00:00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机关各部门,镇属各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粮食应急供给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粮食应急供给预案

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    

2020130日      


附件

江津区中山镇粮食应急供给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应对中山镇各种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疫情和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的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重庆市粮食应急预案》《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重庆市江津区突发公共事件生产生活物资应急保供储备实施方案》《重庆市江津区粮食应急供给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反应及时、处置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区域内发生粮食供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镇政府设立江津区中山镇粮食应急供应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镇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

由镇分管领导任指挥长,镇经济办主任担任副指挥长,镇党政办、应急办、经济办、宣传办、财政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规划建设环保办、市政消防大队、农业服务中心、镇派出所、镇市场监管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镇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办,由经济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镇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

传达贯彻执行国务院、市政府、区政府有关指示、命令和要求;组织、协调、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2镇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镇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收集、综合分析信息;贯彻落实粮食应急供应重大决策的实施,指导协调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预案的宣传和演练活动,完成镇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镇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成员单位

镇党政办:发挥统筹枢纽作用,负责统筹协调一般、较大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粮食突发事件先期处置,传达区指挥部、镇指挥部指令,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相关信息;组织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物资的发放工作。

镇经济办:负责粮食市场的调控和供应工作,开展对粮食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分析,指定粮食应急加工、供应企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和供应,及时提出动用镇级储备粮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完善应急粮食供应网络,加强粮食应急设施建设,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镇宣传办:负责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协助做好应急粮食的运输,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粮食绿色运输通道。

镇财政办:负责安排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掌握粮食生产及市场供需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维护粮食产量的稳定。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对粮食监管,依法查处短斤少两等计量欺诈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负责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对粮食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各村(社区):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粮食应急供应工作,落实应急措施;本预案启动后,按照全镇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根据粮食应急状态的发展态势和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所,在镇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配合做好应急状态下的粮食供应工作。

3.预测和预警

3.1市场监测与报告

3.1.1市场监测

建立健全粮食市场预警预报机制,加强对市场粮食供求状况、价格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市场趋势,及时向镇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应急供给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有关部门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的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3.1.2信息报告

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告制度。在发生洪灾、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或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引发公众恐慌等情形下,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及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要立即核实情况,及时向镇和区粮食应急供应工作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2预警分级

根据粮食供求突变,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的不同程度,粮食应急预警信息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颜色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3.2.1特别重大(Ⅰ级):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市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3.2.2重大(Ⅱ级):重庆市主城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区政府处置能力和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3.2.3较大(Ⅲ级):本行政区域内出现2个以上村(社区)较大范围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3.2.4一般(Ⅳ级):本行政区域内1个村(社区)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区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发生较大(Ⅲ级)粮食供应应急状态时启动本预案,并采取下列相关措施:

4.1.1镇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镇和区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请求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部署。镇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了解并反映有关情况。请求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组织应急粮源的来源、品种、数量、质量、成本、资金安排;应急粮源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无偿发放、运输保障等具体措施;有关配套措施等内容。

4.1.2镇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镇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应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的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镇政府、区粮食供应应急指挥部,并及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确保社会稳定。

2)镇经济办负责组织应急粮食,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合理安排运力,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拨运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通报镇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成员单位。

3)镇内出现粮食供不应求状况时,由镇经济办报请镇政府请求动用镇级储备粮。

4)在情况特别严重时,经镇、区政府批准,镇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依法统一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依法予以补(赔)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5)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发生Ⅰ、Ⅱ级粮食应急事故时,分别由国务院、市、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关预案,我镇相应启动本预案,并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Ⅳ级粮食应急事故时,由镇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关预案,必要时相关部门支持配合。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镇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要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采集整理、分析研究信息。以报告、通报、简报等形式,定期向镇、区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指挥与协调

镇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相关信息后,要立即向镇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报告。在镇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实施处置行动。

4.4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镇宣传办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应急结束

当粮食突发事件态势得到妥善控制且风险隐患已消除时,镇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向镇和区政府提出响应终止的建议,经批准后,停止响应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镇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调集、征用物资补偿等事项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粮食等物资使用情况及各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审计,对审核认定的项目进行及时结算。对动用的粮食储备物资要及时进行补充。

5.2社会救助

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管理社会各界捐赠活动。

5.3后果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由镇粮食应急供应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对应急处置工作予以评估。

6.应急保障

6.1储备保障

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障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镇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物资。

6.2粮食加工能力保障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镇经济办要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合理布局粮油应急保供网点和应急加工厂,掌握、联系一些规模大、质量好、信誉高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粮食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镇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和形势需要,向指定企业下达应急粮食定向加工任务指令,作为稳定市场、组织粮食生产、运输和供应的后续保障。

6.3通信保障

镇经济办要建立健全粮食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与各通信运营机构联系,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7.监督管理

7.1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应广泛开展对粮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镇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应加强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每年组织粮食供应事故应急演练,提高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7.2奖励和责任

对在粮食供应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应急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依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监督检查

镇纪委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附则

8.1粮食解释

本预案所称粮食,是指谷物(包括小麦、稻谷、玉米、杂粮等)及其成品粮、食用植物油、油料、豆类和薯类。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镇政府批准后实施,由镇党政办公室印发,镇经济办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