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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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2018年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9-08-29 10:10:00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中山镇地处重庆市江津区南部,处于渝川黔生态旅游金三角的核心区域,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四面山的北大门,距重庆主城96公里,江津城区63公里。幅员面积156平方公里,下辖6村1社区,总人口2.9万余人。

(一)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人民政府关于中山镇工作方面的决定,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2.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保护环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3.动员和领导居民及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村、社区建设工作;制定并实施村、社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4.指导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协调解决行政事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问题;5.负责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6.负责辖区内普法教育工作,维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7.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1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企业服务、在地统计工作;1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人员就业、社保、退管等社会保障工作;12.协助武装部门做好国防动员、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1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森林防火、防汛、防风、防旱、防震、抢险救灾、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等工作;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中山镇设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财政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食药监办、安监办8个正科级办事机构;设农业服务中心、旅游文化服务中心、社保所3个镇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城管执法大队1个镇属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下设三合社区1个社区,渔湾村、四合村、龙塘村、常乐村、白鹤村、太和村6个村。较上年无变化。

2018年年末实有人数63人,其中行政30人,参公6人,事业27人。编制总数61人,其中行政编制数33人,参公编0人,事业28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399.94万元,支出总计2,399.9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6.55万元、下降1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民政抚恤及社会福利未在镇街列支。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399.94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296.55万元,下降1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民政抚恤及社会福利未在镇街列支。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99.94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345.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0.98万元,下降13.02%,主要原因是2018年民政抚恤及社会福利未在镇街列支。其中:基本支出1,510.12万元,占64.38%;项目支出835.39万元,占35.62%。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4.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43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下达项目资金,项目未实施。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399.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6.55万元,下降1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民政抚恤及社会福利未在镇街列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6.26万元,增长25.4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支出预算2万元、信访积案专项资金支出预算21.5万元、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农村垃圾收集保洁试点项目)支出预算20.67万元、2018年度居民医保工作经费支出预算4.43万元、自主民生实事补助支出预算50万元、目标考核奖及2017年财力清算支出预算103.31万元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45.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0.98万元,下降13.02%。主要原因是2018年民政抚恤及社会福利未在镇街列支。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1.83万元,增长22.57%。主要原因是宣传教育工作经费2万元、信访积案专项资金21.5万元、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农村垃圾收集保洁试点项目)20.67万元、2018年度居民医保工作经费4.43万元、自主民生实事补助50万元、目标考核奖103.31万元等预算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4.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43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下达项目资金,项目未实施。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2.25万元,占32.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1.66万元,增长24.44%。国防支出5.97万元,占0.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7万元,增长49.25%。公共安全支出10.27万元,占0.4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7万元,增长26.79%。教育支出6.77万元,占0.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9万元,增长2.8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4.22万元,占7.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73万元,增长13.65%。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6.49万元,占11.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51万元,增长20.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4.77万元,占6.1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3万元,下降0.50%。城乡社区支出404.92万元,占17.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8.52万元,增长36.61%。农林水支出340.77万元,占14.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85万元,增长22.61%。交通运输支出80.84万元,占3.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33万元,增长275.8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67.77万元,占2.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83万元,增长19.0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30万元,占0.6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70万元,下降69.40%。住房保障支出55.17万元,占2.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1万元,增长4.7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0.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55.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08万元,增长12.68%,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54.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60万元,下降6.4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租车费、劳务费、维修费、差旅费等 。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5.2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53万元,下降7.11%,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53万元,下降7.11%,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28.1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应急保障用车1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12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购买应急保障用车1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8.12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购买应急保障用车1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04万元,主要用于镇内因公下村出行、扶贫、党建、农业、建设等业务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万元,下降40.5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29万元,下降21.7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38.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旅游宣传营销、招商引资、处理信访积案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70万元,下降36.29%,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47万元,下降41.89%,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260批次3,8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8.96元,车均购置费28.12万元,车均维护费6.3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7.9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租车费、劳务费、邮电费、差旅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03万元,下降15.4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需要维修的东西减少;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规定,尽量减少公务用车的使用;办公费减少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采购办公家具、车辆、农村公路安保工程。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1个旅游宣传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5.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有效提高了中山镇旅游知名度与影响力。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许光玉,电话:023-4776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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