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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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0-09-17 09:05:00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中山镇地处重庆市江津区南部,处于渝川黔生态旅游金三角的核心区域,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四面山的北大门,距重庆主城96公里,江津城区63公里。幅员面积156平方公里,下辖6村1社区,总人口2.9万余人。

(一)职能职责

单位职能职责:1、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基础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5、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二)单位构成

镇属二级独立编制部门有:行政单位10个,包含:人大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下属二级事业单位7个,包含: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旅游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镇扶贫开发中心。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优化完善镇街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委办发〔2019〕44号)要求,中山镇人民政府有以下调整:

新增设机构:1.党群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纪检、宣传、统战、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民宗侨台、基层党建、群团等职责。2.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

更名机构:1.平安建设办公室,由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更名而来,主要负责信访、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2. 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更名而来,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等职责,协助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3.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由原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更名而来,主要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职责;4. 党政办公室,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更名而来,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法制、武装、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会务接待、机关后勤等职责。

减少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完善各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宗旨和职责任务的通知》(津委编发〔2019〕47号)要求,中山镇所属事业单位做以下调整:

新增设事业单位:1.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责任务为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承担法制宣传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畜牧兽医)、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卫生健康、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日常执法检查中信息上传、推送工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工作;协助处理各类突发性和应急性事件;协助开展基层治理、网格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2.江津区中山镇扶贫开发中心,作为镇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扶贫开发统计、建档立卡、动态监测、促进政策落实、信息宣传、档案整理等服务性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3.中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职责任务为负责本辖区的退役军人相关政策宣传落实、关系转接、沟通联系、学习交流、就业创业指导、帮扶援助等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落实相关政策;负责退役军人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负责收集录入、研究分析辖区退役军人的身份信息、政策落实、主要诉求等情况,配合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4.江津区中山镇旅游服务中心,作为镇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辖区旅游指导、宣传、推介、协调等服务性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更名事业单位:1.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由原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更名而来。2.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文化服务中心,由原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旅游文化服务中心更名而来。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单位2019年度收入总计5529.99万元,支出总计5529.9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30.05万元、增长130.42%,主要原因是1、2019年机构改革原中山畜牧兽医站人员划转到本单位,相关工作经费划转入本单位进行列支;2、追加创卫、乡村振兴等项目经费;3、其他收入主要由专项业务经费、城乡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道路建设经费组成。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本年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单位2019年度收入合计5475.56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3075.62万元,增长128.15%,主要原因是1、2019年机构改革原中山畜牧兽医站人员划转到本单位,相关工作经费划转入本单位进行列支;2、追加创卫、乡村振兴等项目经费;3、其他收入主要由专项业务经费、城乡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经费、道路建设经费组成。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98.61万元,占52.94%;其他收入2576.95万元,占47.06%。

 3.支出情况。本单位2019年度支出合计4456.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10.91万元,增长90%,主要原因是1、2019年机构改革原中山畜牧兽医站人员划转到本单位,相关工作经费划转入本单位进行列支;2、追加创卫、乡村振兴等项目经费预算支出;3、其他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542.94万元,占34.62%;项目支出2913.48万元,占65.38%。

4.结转结余情况。本单位20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54.4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73.57万元,主要原因是下达项目资金,项目未完工或未到支付节点。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单位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53.04万元,支出总计2953.0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3.1万元、增长23.05%,主要原因是1、2019年机构改革原中山畜牧兽医站人员划转到本单位,相关工作经费划转入本单位进行列支;2、追加创卫、乡村振兴等项目经费预算支出。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78.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8.67万元,增长19.9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9.99万元,增长32.7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城市综合管理考核经费支出预算19万元、江津区城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8年度考核以奖代补资金支出预算14万元、2019年生猪扑杀补助经费支出预算9.59万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支出预算12万元、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振兴试验示范及美丽乡村)资金支出预算100万元、创卫经费资金支出预算100万、升一级消防站建设资金支出预算70万,地灾整治专项资金支出预算100万,其他专项支出预算137.29万元,人员基本支出预算148.11万元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4.43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3.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7.53万元,增长25.05%。主要原因是1、2019年机构改革原中山畜牧兽医站人员划转到本单位,相关工作经费划转入本单位进行列支;2、追加创卫、乡村振兴等项目经费预算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4.42万元,增长35.25%。主要原因是1、2019年机构改革原中山畜牧兽医站人员划转到本单位,相关工作经费划转入本单位进行列支;2、追加创卫、乡村振兴等项目经费预算支出。

4.结转结余情况。本单位2019年度无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5.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2.72万元,占29.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6.91万元,增长35.14%。主要原因是年终人员经费追加。

国防支出13.46万元,占0.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46万元,增长348.52%。主要原因是武装规范化建设经费追加。

公共安全支出0.87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1万元,下降74.99%。原因是公共安全科目及项目调整。

教育支出8.11万元,占0.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万元,增长16.73%。原因是人员增加教育支出调整。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72.15万元,占5.8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57万元,下降10.2%。机构改革内部人员经费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93万元,占8.9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9万元,下降7.03%。机构改革内部人员经费调整。

卫生健康支出216.62万元,占7.3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6.5万元,增长96.71%。创卫经费追加

节能环保支出14.83万元,占0.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83万元,增长100%。河道管护经费追加。

城乡社区支出436.62万元,占14.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47万元,增长5.17%。城镇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经费及人员经费追加。

农林水支出489.43万元,占16.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1.48万元,增长76.09%。兽医站人员划转经费及乡村振兴项目经费追加。

交通运输支出155.95万元,占5.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12万元,增长50.22%。公路养护经费追加。

住房保障支出72.4万元,占2.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85万元,增长30.32%。兽医站人员划转经费追加。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16.95万元,占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4.48万元,增长200.18%。地灾整治经费及人员经费追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2.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7.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44万元,增长3.5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兽医站人员划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45.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62万元,下降2.4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租车费、劳务费、维修费、差旅费等 。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0万元,支出合计2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万元、增长1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2019年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补助资金20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2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69万元,下降43.83%,主要原因是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2、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3、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1.06万元,下降59.88%,主要原因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2、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3、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0万元。

    本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8.1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76万元,主要用于镇内因公下村出行、扶贫、党建、农业、建设等业务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24万元,下降35.1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2万元,增长9.03%,主要原因是下村开展扶贫工作公务用车增多。

    公务接待费13.45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旅游宣传营销、招商引资、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45万元,下降53.4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65万元,下降64.7%,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95批次14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96.07元,车均维护费5.1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5.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73万元,增长8.7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73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租车费、劳务费、邮电费、差旅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4.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04%。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对非洲猪瘟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1.59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非洲猪瘟动物疫病防控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59万元,执行数为11.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阻止非洲猪瘟扩散和蔓延,二是提高养殖户防控意识及非洲猪瘟疫病普及率,三是减少养殖户经济损失,四是加强物资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非洲猪瘟普及率不高,二是未形成常态化防控机制。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宣传,二是形成常态化防控机制。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项目)名称

非洲猪瘟动物疫病防控 

自评总分(分)

98 

主管部门

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邓琳

联系电话

 023-47768911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得分(分)

总量

 11.59

 11.59

 100

 100

其中:财政资金

 11.59

 11.59

/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阻止非洲猪瘟疫病在辖区内蔓延扩散,保障辖区内生猪产业持续长久发展

辖区非洲猪瘟得到有效控制未发生扩散蔓延,生猪产业得到保障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疫情处置率

% 

100 

100 


非洲猪瘟普及率

 %

100 

98

普及覆盖不全面,加强宣传 

减少养殖户经济损失

万元

9.59

 9.59



防控物资储备

%

100

100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776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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