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6-27 11:13:36 大 中 小
一、办理依据
2021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二、办理对象
(一)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经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
(二)本市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办理生育登记。
三、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重庆市生育登记服务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1.再婚夫妻: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调解书。前配偶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涉外婚姻:外籍方需提供护照及婚姻证明(需公证翻译)。
3.委托代办: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
1.通过“渝快办”APP/小程序
2.下载并注册“渝快办”,完成实名认证。
3.搜索“生育服务证”,按指引填写信息、上传材料。
4.提交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下载电子证照。
(二) 线下办理
1.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村(社区)服务中心。
2.携带材料到窗口填写《生育登记表》→ 工作人员审核 → 当场领取或短信通知领取。
五、办理流程
六、常见问题
问:再生育服务证需要审批吗?
答:不需要,与生育一孩、二孩、三孩一样,实行生育登记。
问:电子生育服务证和纸质生育服务证效力一样吗?
答:是的,现在办结会统一生成重庆市生育服务证电子证照。
问:能否为已生育子女办理生育服务证?
答:因特殊情况子女出生前未进行登记的,可以在小孩出生后及时补办登记。
问:夫妻一方属再婚,再婚前曾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协议(判决或调解)由前配偶抚养,另一方初婚未生育过子女,双方打算共同生育一个子女,能否办理生育服务证?
答:能办理,再婚夫妻再婚前所生育子女不合并计算登记孩次,双方共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为一孩登记。
问:如何获取生育服务证?
答:网上登记的通过渝快办自助查询下载保存生育服务证电子证照结果。线下登记的登记机关现场打印获取生育服务证,同时也可登录渝快办自助查询下载。
问:什么情况下办理再生育登记?
答:合法夫妻生育三个子女后,如果有一个或多个子女残疾(残疾证明)或死亡(死亡证明)的,可以申请再生育。
问:是否可以代办?
答:申请人无法亲自到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除委托人相关证件外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件,填写与委托人关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建议通过渝快办进行网上登记办理。
问:再婚夫妻再婚前如何计算孩次?
答:生育登记孩次只计算现夫妻共同生育子女数,一方或双方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在登记孩次之中。
问:夫妻一方为外籍(港澳台)人士,无身份证,怎么办理生育服务证?
答:外籍(港澳台)人士,可出具本人有效护照代替身份证件。
问: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程序是什么?
答:登记程序分网上和现场两种方式:
网上登记:登录渝快办,查找或搜索生育服务登记事项进行办理,填写登记表单,确保项目完整并承诺内容真实,提交后系统进行审核办理。双方初婚未生育登记一孩的及时办结。其他符合条件的一个工作日办结,办理结果为生育服务证电子证照,可自行查询下载打印。
现场登记:到夫妻一方就近的户籍或居住所在村(社区)现场获取填写申请登记表,工作人员录入信息系统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现场办结生成打印生育服务证电子证照,也可自行到渝快办网上查询下载打印。
审核不通过的,提示不符合办理条件或需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问:生育登记有哪些途径?
答:有四种途径:
一是登录渝快办,通过“生育服务证登记”事项进行网上办理;二是登录渝快办,通过“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或“婚育一件事”联办事项进行网上办理;三是到夫妻一方就近的户籍地或居住地村居现场办理;四是可委托代办。
问: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重庆市,现在重庆居住,能否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答:可以。在重庆居住地所在村居及乡镇街道申请办理。也可网上通过渝快办进行办理。
问:残疾子女办理再生育的有残疾等级要求没有?
答:没有,只要有子女的残疾证明即可。
七、结果查询
登记对象可登录“渝快办”查询下载生育服务证登记结果回执或到线下登记机构打印纸质生育服务证。
八、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3-47621011
咨询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支坪镇人民政府(仁兴路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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