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支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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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62692154A/2021-00013 [ 发文字号 ] 支坪府发〔2021〕93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支坪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重庆市江津区支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坪镇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21 15:15:00


各村(社区):

  现将《支坪镇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津区支坪镇人民政府

20211014


支坪镇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治理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治理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乡村治理推广运用积分制视频会议精神,根据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委农办〔20202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支坪镇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结合支坪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对象范围

辖区6个涉农社区和2个行政村全面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积分制工作由各村(社区)具体组织实施,实施单位各村(居)民小组,积分对象以户为单位。

二、积分内容

结合《重庆市江津区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点举措》(江津委乡振组〔20203号)和《江津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江津委乡振组办〔20202号)重点工作,围绕辖区人居环境整治、乡风文明、村民自治等内容开展积分,积分具体内容可参考积分制分值参考标准(附件1)。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积分评价标准

结合实际,分别制定积分评价标准,设置的评分标准要清单化、事项化、可量化,便于评价。积分的主要内容、评分标准、运行程序等方面要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和建议,通过民主讨论决定纳入积分的事项、范围、分值。积分评价标准于2021225日前报政府备案。

(二)建立积分管理台账

1.积分评定。以居民小组为单位组建积分评定工作组,并设立1名积分管理员,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开展积分评定工作,具体评议次数由各社区自行确定。

2.公示公布。公示地点因地制宜,可在便民服务中心公示栏、居民小组人员集中区域,或通过赶场日在人员密集区域将积分台账进行公示,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积分情况,接受广大居民监督,有条件的可结合实际公示到户。

3.建立台账。以户为单位建立积分台账。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积分数据收集、汇总及分析。积极探索积分制管理平台建设,开展积分管理和公示等,促进积分管理精准化、精细化、即时化。

(三)加强积分结果运用

1.正向激励。将积分与评优推先相结合,实行以荣誉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激励机制。

1)荣誉激励。根据积分,定期评选一定数量的“文明户”,积极开展“五星文明户”“清洁户”“好媳妇”“好婆婆”等评选,授予流动红旗,并采取广播通报等多种方式进行表扬,增强群众荣誉感。结合支部主题党日、居民代表会议等开展积分交流活动,组织积分较高的群众分享积分心得、讲述积分故事,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热情。

2)物质奖励。结合自身实际,可选择辖区内商店超市等市场经营主体作为积分兑换点,或自行采购商品建立“积分超市”。积分兑换物品由各社区自行确定,一般为香皂、垃圾桶、毛巾等日常生活物品。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积分兑换活动,兑换奖品后扣除相应积分,但累计积分不清零。每年年终,各社区可就当年居民累计积分设置一定名额进行奖励,激发居民参与积分评比的积极性。

2.反面教育。以批评教育为主,对积分较低的家庭,将其积分情况进行通报或灰榜曝光,并针对性开展其行为习惯、道德修养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四、经费保障

积分制工作经费采取财政补助、集体支持、社会捐赠等方式筹措资金,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可整合服务群众专项经费、集体经济收入等经费开展积分制工作,按每年每户不少于10元经费给予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指导。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指导各社区因地施策制定积分评分标准,建立积分台账,做好积分登记、清算、资料归档、经费管理使用等工作;在检查评分时要实事求是、体现差距,杜绝平均主义,切实增强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

(二)加强督促检查考核。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手段,是强化村民自治,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必要措施,镇政府2021年度将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工作纳入村居年终综合考核。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社区要不断加强工作创新,全面总结在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附件:1.积分制分值参考标准

         2XX年支坪镇XX社区居民积分台账


附件1


积分制分值参考标准

供参考可自行增减

一、基础评分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无违反村规民约、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1分;

(二)不搞封建迷信,不参加非法宗教活动,无参与涉黑涉恶、非法信访等行为1分;

(三)无违背社会公德,如不赡养老人、不遵守公共秩序等行为1分;

(四)团结邻里,乐于助人,无邻里纠纷和吵架斗殴现象,1分;

(五)无婚丧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行为1

(六)院坝散落垃圾及时清理,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有序,畜禽养殖方式和圈棚规范有序1分;

(七)房前屋后无其他杂物,无污水横流,无乱搭乱建,无不规范的标语及垃圾广告,1分;

(八)柴禾粮菜、农具定点堆放有序1分;

(九)室内、厨房干净整洁,家具、厨具、生活用品、物件摆放整齐有序,1分;

(十)有卫生厕所,厕所整体结构完整,厕屋内清洁卫生,粪便暴露,对环境不造成污染,定期清理不得有蝇蛆和浓烈臭味,1

二、加分项

(一)积极参与帮助贫困户打扫卫生、清理村庄垃圾、移风易俗宣传、宣传党的政策制度、脱贫攻坚政策、乡风文明等志愿服务活动,并具有一定时长(时长不低于1小时),每次1分;

(二)积极参加社会活动,镇级每次1分、区级每次2、市级以上每次3

(三)有见义勇为事迹的,按照感动“江津十大人物”“重庆好人”“中国好人”等评选活动,评选出的“孝老爱亲”“敬业奉献”“自强不息”“诚实守信”“助人为乐”等(以新闻报道、文件等资料为准),加3分;

(四)获评镇级荣誉,加1分;获评区级“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美丽家园”等荣誉2分;获评市级荣誉,加3分、获评全国级荣誉,加4

(五)其他加分事项。

三、扣分项

(一)不服从社区两委管理,发生违反村规民约行为次扣1分;

(二)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发现一次扣1

(三)家庭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现一次扣2

(四)发生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发现一次扣2

(五)其他扣分事项。

附件2

XX年支坪镇XX村(社区)村(居)民积分台账

(供参考)

序号

组别

户主名

积分 情况

月度积分

累计积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得分















兑换消减分















剩余积分















2



得分















兑换消减分















剩余积分















3





































附件下载:

附件1积分制分值参考标准.docx
附件2XX年支坪镇XX村(社区)村(居)民积分台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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