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履行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各级人大的决定决议,制定并实施本辖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二)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协调村(社区)工作,切实做好政务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社会环境;
(三)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退役军人服务、社保、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工作;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平安建设、应急管理,环保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五)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咨询、信息引导、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
(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步发展;
(七)负责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商会等联络工作;
(八)结合深改工作,完成各级党委、政府等交办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