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10-27 16:08:42 大 中 小
江津区支坪镇寿星湖片区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江津区支坪镇寿星湖片区和美乡村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江津区支坪镇真武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付。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2.2 项目内容:跑马场打造、舞台、文化氛围营造、农户产品展销中心装修,具备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为140万元。
2.4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 工期:60 日历天。
3.1.1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7日(9:00-17:00)至2025年10月31日(9:00-17:00)止,在重庆市江津区支坪镇人民政府官网(地址:https://www.jiangjin.gov.cn/jz/zpzrmzf_69047/)处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25年11月 3 日 10时30分至2025年11月3日11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江津区支坪镇真武场社区小会议室(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支坪镇真武场聚水湾)。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江津区支坪镇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jiangjin.gov.cn/jz/zpzrmzf_69047/)上发布。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支坪镇真武场聚水湾
联系人:罗兰琴
联系电话:13983826569
2025年10月25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重庆市江津区支坪镇真武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支坪镇真武场聚水湾 联系人:罗兰琴 联系电话:13983826569 | 
| 1.1.4 | 项目名称 | 江津区支坪镇寿星湖片区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 
| 1.1.5 | 项目地点 | 江津区支坪镇真武场社区寿星湖片区。 | 
| 1.1.6 | 项目内容 | 跑马场打造、舞台、文化氛围营造、农户产品展销中心装修,具备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 1.2.1 | 资金来源 | 上级专项资金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 1.3.2 | 工期 | 60日历天 |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项目经理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投标人须承诺拟派项目经理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履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履职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4.其他要求 (1)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特别说明: (1)上述1~4条所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并装入投标文件中。以上1~4条,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招标处理。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发现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或经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在竞争本项目合同过程中有腐败或欺骗行为或有围标、串标行为的,即使该投标人已经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成立不足2个月或员工新入职不足2个月的可提供人员劳动(务)合同代替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等。 | 
| 2.2.1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超出规定时间提出的,招标人将不做任何形式的答疑。 | 
| 2.2.2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所有投标人发出书面答疑。 |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 3.2 | 投标总报价 | 1.投标人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重庆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应按本须知、《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1]为依据。 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3.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4.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招标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 一般计税法 5.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6.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 7.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400846.65元,大写壹佰肆拾万零捌佰肆拾陆元陆角伍分,安全文明施工费为3372.58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其对应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签订合同金额以第三方预算审计为准,最终结算金额以第三方结算审计为准)。 中标后,招标人若发现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超过招标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在工程结算时招标人将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中标人的中标总报价与本工程的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 8.安全文明施工费: 8.1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2024版)》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8.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2024 版)》、《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0.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不调整。 11.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渝建发〔2019〕25号)的规定。 12.本招标工程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工程量清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 组价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 《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 《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建筑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及《重庆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FYDE-2018)及《2018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等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招标人不再补偿、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无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拟中标人拒不提供或者不按时提供低价风险担保;(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违反投标人须知第9.2款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盖单位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招标处理。 | 
| 3.7.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1.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电子投标文件U盘1份(包含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U盘表面须粘贴标签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 3.7.5 | 装订要求 | 1.本工程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 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3.投标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应分开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所有投标文件袋均由投标人自备。 1.将投标文件、U盘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封套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装袋,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退还给投标人。 注: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投标文件不能装入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2025年11月3日11时00分前不得开启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重庆市江津区支坪镇真武场社区小会议室(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支坪镇真武场聚水湾)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5.1 | 招标时间和 地点 | 招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 5.2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招标: 1.宣布招标纪律;展示投标保证金,否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2.宣布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招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核验参加招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或未提供资料供监督核实的,投标文件将退回不予以开启。 4.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封装情况并确认。 5.公布最高限价; 6.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7.按照宣布的招标顺序当众招标,开启投标文件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招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及其他内容。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招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招标结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 
| 7.3.1 | 履约担保 | 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2、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必须为无条件、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 (4)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同之日止。 (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采用现金担保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无息退还。如遇工期延长,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 8.1 | 重新招标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重新进行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部分投标文件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 
| 8.2 |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 | 
| 9.1 |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招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总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 9.2 |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总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总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 9.3 |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支付方式 | 施工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工程启动资金,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之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经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下部分在质保期到期后无息支付。 | 
| 10.2 | 特别说明 |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 10.3 | 关于对招标文件及招标争议的解释 | 对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 |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招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招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招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招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不允许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规定网站提问,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截止时间前在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招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相应延长招标截止时间。
2.2.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招标截止时间前发布。
按照本章2.2招标文件的澄清相关内容及方式执行。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如有)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五)承诺
(六)技术部分
(七)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投标人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标准、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法人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招标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招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招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招标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招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评审
6.1.1 评审由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招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
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 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招标有效期内,且未有投标人的异议与投诉,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招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招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审,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招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总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招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招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招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煊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招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招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招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
| 2.1.1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它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2.1.2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 投标函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 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 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 ||
| 委托代理人 | 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 ||
| 2.1.3 | 投标总报价 | 1.投标总报价不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总报价投标控制价 2.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项目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总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2.2.4(1) | 技术部分评分(A)标准 |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 编制要点: 施工流向与施工程序、施工段划分、施工方法、技术、工艺和机械选择、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及技术措施、安全可靠、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利于施工,具备一定的操作性,可作为现场施工作业的依据。 2.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与措施10分 编制要点:1、有健全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目标明确、制定了质量管理监督工作程序和管理职能要素分配、对抓好工程质量、原材料、设备质量、半成品质量、有严格的质量监督控制措施、质量管理体系总体思路清晰。2、建立有安全管理体系、专职安全监督机构、有齐全完整的、可操作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措施、劳动保护措施,场容场貌、工地卫生、文明建设的管理办法、符合现行的安全管理规范及要求,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的依据。3、有于项目相应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根据项目特点、识别评价环境影响因素,制定相应得当的预防控制措施,切合实际。 3.工程进度计划与资源配备10分 编制要点:进度计划安排合理紧凑,关键线路、节点、清晰、准确、完整、可操作行强,满足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工期的目标及工期的保证采用良好的措施,施工组织合理,人员、机械设备配置充足。施工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的结构,制度设置、施工方法、技术工艺和施工机械选择信息、基础设施是否符合项目要求且具有先进性。 注:①技术不分原则上不超过100页,但不得将页数作为评审因素。 ②所有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2.2.4(2) | 投标报价评分(B)标准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最多扣5分。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总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投标总报价得分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3 | 评标程序 | 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2.1款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目的规定对技术部分、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3.对技术部分、投标报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 |
| 3.2.3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A+B | |
| 3.4 | 评标结果 |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审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2)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B;
3.2.2 各类评分分值的最终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投标文件存在本一览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 第二章 | 资格评审 | A-1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1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A-2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3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A-3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4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
| A-4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第5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形式评审 | A-5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A-6投标函格式规定签字、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A-7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A-8 投标文件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A-9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A-1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须齐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A-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响应性评审 | A-12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A-13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A-13投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A-14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A-15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A-16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A-17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A-18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
| A-19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申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6.工程承包范围: 。
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通知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中标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5)人工费(工资款)
该项目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以不低于已完成合同价款的 ,农民工工资单独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合同价格形式: 。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称证书号: 。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除外);
(5)招标文件及修改文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形式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合同在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采用保函形式递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
3. 。
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双方各持 份,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以下为签名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如有)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五)承诺
(六)技术部分
(七)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进行报价,该工程项目经理为 ,身份证号码为 。工期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质量标准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
2. 我方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如有)。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作。
(5)我方承诺以不低于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中所列的要求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6)质量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满足相关部门验收要求。
4.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及附件、澄清及修改通知中所有的内容。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网 址:
单位电话(座机):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双面)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单位电话(座机):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双面)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投标现场出具。
3.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投标总报价低于本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85%时采用)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了你单位 (项目名称)的投标。我公司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若获得中标资格,我公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低价风险担保。同时,我公司已落实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方案,承诺如采用保函形式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的格式和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我公司愿承担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因未按规定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的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投标人名称 |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 传真 |  | 网址 |  | ||||||
| 组织结构 |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 账号 |  | 技工 |  | ||||||
| 经营范围 |  | ||||||||
| 备注 |  | ||||||||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2、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2.1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履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履职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3、我公司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处理,我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4、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的规定。
6、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如有)。
8、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每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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