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85059W/2023-00113 | [ 发文字号 ] | 永兴府发〔2023〕14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永兴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5-23 | [ 发布日期 ] | 2023-05-30 |
发布日期: 2023-05-30 17:22:40
各科室、相关单位:
经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永兴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兴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渝安委〔2023〕7号)和《关于印发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津安委发〔2023〕6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本次专项行动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重要抓手,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方位压紧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聚焦交通运输、建设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严格实施“一案一策”清单化整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严格落实区政府工作要求,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江津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聚焦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围绕“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开展十个方面的集中行动,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
(一)党政责任强化行动
1.全面部署开展。
一是行政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二是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月开展一次调研检查,研判重大安全风险,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三是党政分管负责人推动分管行业领取排查整治重点,每月开展一次调研检查,研判重大安全风险,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2.强化宣传培训。
一是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的“红线意识”,强化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二是深入开展6月“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教育“五进”等系列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应急演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作为宣传重要内容。三是不断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广泛发动企业员工内部举报和社会举报,提高核查办理效率,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3.切实消除监管盲区。一是强化对燃气执法、城镇风貌改造、农村自建房等小型建设施工、重点建设项目等“多跨疑难”领域安全监管问题,明确相关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职责。二是于6月底前全面摸排全镇存在的职能职责交叉、监管盲区的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采取清单化、事项化的方式逐一明确牵头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4.强化工作保障。一是督促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二是以服务保障为牵引,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帮扶。三是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五有”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基层应急管理专职人员,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提升基层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考核奖惩。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谁管控谁负责”,建立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加快推进逐条整改,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每半年通报一次整治进展情况。
(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行动
1.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依法履职到位,对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检查核查,重点检查是否制定细化领导班子成员和所有层级、各类岗位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是否公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题教育培训,是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考核奖惩。
2.落实落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核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化、矿山、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落实总工程师制度;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并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规范编制各类安全技术方案、措施,严格审核审批,并对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核查,推进企业长期抓标准化建设。三是深化一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完善“两单两卡”(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内容,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两单两卡”培训范畴,将记背“两单两卡”作为日常交接班和安全交底的固定内容、掌握执行情况纳入员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3.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学标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部署开展自查自改。二是细排查。健全常态化“日周月”隐患排查机制,科学制定“日周月”隐患排查清单,并严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着力构建重大(重点)风险隐患“双防控机制”。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三是重整改。强化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化管理,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做到即查即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双报告”制度,对排查发现和落实整改情况,按分级属地原则向监管部门及时报告。
4.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企业主要风险,针对性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题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应急处置措施和安全逃生路线;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小微企业安全监管服务行动
1.制定安全风险明白卡。一是指导从业人员3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制定安全风险明白卡,分类制定个体经营者安全风险明白卡,指导并督促落实隐患排查整治,掌握应急处置措施。二是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小微企业监管效能。
2.创新监管服务模式。一是坚持“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工作导向,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或安全专家为小微企业提供重点检查、安全评估、技术咨询和安全培训,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安全难题。二是分行业创建一批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示范标兵并适时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强化突出问题集中治理。综合采取“改、搬、关”措施,努力提升小微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存在一般安全问题的小微企业,要加快实施标准化改造和达标升级,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对通过搬迁整治后能够实现安全环保健康的小微企业,要积极引导其搬迁入园发展;对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微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关闭。
(四)部门精准严格执法行动
1.明确排查整治任务要求。一是按照区级要求,科学制定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二是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排查整治宣传解读,确保行业领域各企业、各单位应知尽知。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今年6月底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作为重点培训内容,提高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开展精准严格闭环执法。一是严格落实执法“清零”和“三个强度”提升要求,开展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三部曲”闭环执法,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要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三是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显有问题却未查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不严格、排查整治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或问责追责。
4.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一是充分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工作方式提高执法质量,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二是对涉及多部门、跨区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五)火灾防控“除险清患”行动
1.遗留问题大起底。一是全面排查。对未经消防验收许可投入使用、未经审批改变使用性质等遗留问题开展全面摸排,重点起底重点消防单位未通过消防验收,违章改扩建,丁、戊类厂房库房违规用作甲、乙、丙类生产储存,地下车库违规改建为超市、库房等情形。二是加快整治。督促相关责任人细化措施、分类整治,加强完善火灾防范措施,尽快重新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对达不到消防技术标准无法通过消防审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规使用。
2.消防设施大排查。一是清单管理。对防灭火设施、安全疏散设施、防火分隔设施、林区设施火患等问题隐患,开展全面排查并建立台账清单。二是强化责任。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治理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对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管控”三个环节实施全过程实名制管控,逐一明确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
3.突出问题大执法。聚焦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动火作业、违规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生产经营、占堵“生命通道”、户外违规用火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紧抓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放,坚决督促整改到位,严格落实闭环动态管控措施。
4.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一是充实基层火灾防治工作力量,强化执法力度,确保火灾防治违法行为“看得见、管得到”。二是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体化运行消防工作站;强化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编制林业专项规划,提升森林火灾“智慧赋能”,充实基层森林防灭火工作人员。
(六)“三大作业”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紧盯违规检维修、有限空间、委外作业等“三大作业”薄弱环节,深刻汲取近期各地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
1.明确整治重点。对“三大作业”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重点聚焦“不审查乱发包、没协议不定责、不交底不指导、不检查不监护、不报备不考核”等方面开展集中排查整治。
2.加强过程管控。一是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检维修作业审批手续,明确现场监护人员、完成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后方可作业。二是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工作流程,严禁措施不清、情况不明盲目施救。三是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安全职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不得以包代管、一委了之。
(七)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强化客货运车辆管理。一是严把“两客一危一货”营运车辆“准入关”,严防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二是强化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健全重点货运源头管理清单,积极推进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深化路警联合常态化执法,依法打击“百吨王”,严格落实“一超四罚”。
2.强化车辆动态监管。一是深入开展二、三轮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全面发动各方力量,及时制止、坚决纠正摩托车无证驾驶、超载、超速、酒驾醉驾、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降低事故风险。二是强化路面管理和执法力度。针对事故多发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重点人群等特点,有效调度执法力量,强化路面管控,提升执法效能。
3.强化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建立健全道路交通隐患分级分类排查联动机制,加强风险隐患会商研判,按照规定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二是开展公路事故多发路段、突出安全隐患路段滚动排查,开展亡人事故“一案一查”及事故深度调查。三是加快推进“生命工程”护栏安装。
(八)建设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查参建单位安全责任落实。重点整治建设单位安全首要责任及配套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全过程参与危大工程管理,未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监理单位现场监理责任履职不到位、执行监理人员“十不准”不彻底;施工单位“日周月”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2.查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重点整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安全专监、监理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以及领导带班和组织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3.查“两防”工作落实。一是抓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持续做好在建项目临边洞口、悬空和攀登作业、水平悬挑防护棚等安全防护,落实救命绳(安全带)挂点、钢丝绳(生命线)设置,落实防高坠各项管理措施。二是抓危大工程管理,围绕深基坑、高支模、钢结构、建筑起重机械、暗挖等危大工程,重点整治危大工程方案与现场“两张皮”;危大工程是否使用危大工程系统,通过信息化管理落实专家选取、方案论证、带班管理等关键环节管控。
(九)自然灾害防治专项行动
1.强化森林防火。一是以“人防”为基础织密防火网。持续开展“敲门行动”“万护行动”、“白+黑”“线巡+点查”巡护,加强五类人员管控。二是以“物防”为保障筑牢防护网。加快推进防火检查站(哨卡)、消防水池、生物阻隔带等基础设施建设。三是以“技防”为支撑搭建监测网。充分发挥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作用,及时精准监测预警预报,筑牢森林火情智能监测网。
2.强化地灾防治。一是落实资金,在主汛期前实施危岩排危除险专项行动。二是落实责任,实施农村房前屋后隐患整治。三是坚持避让优先,加快实施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广泛宣传动员受威胁区域群众搬离危险区域。
3.强化防汛抗旱。一是抢抓基建。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筑牢防汛抗旱基础。二是精准排查。全面排查阻碍河道行洪、“锅底”村、漫水桥、高位山坪塘、山洪灾害点、排水管网等重点区域的风险隐患,发现一起,消除一起。
4.强化应急准备。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充分运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借助信息化、数字化灾害防治手段,着力提升灾害风险综合监测预警能力。二是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强化实战化演练。三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实“专常群”应急力量体系,着力提升能力素质。四是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落实“前置”措施;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强化信息报送。
(十)问题清单督查检查行动
依托“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清单”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督查,落实清单管理和闭环整改,推动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防范化解风险。
1.严禁排查走过场。要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组织开展明查暗访、督查检查,按照“自查不处、他查严处,真改不罚、假改严罚”的要求,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隐患主动排查、主动报告、主动整改,防止典型问题“一地重发、异地重发”与重大风险蔓延扩散。
2.严禁整改不作为。要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对问题清单“全量库”和“蓄水池”问题的整改质量开展抽查核查;对“清单库”问题,坚持线上评价与线下核查相结合方式开展问题整改质量验收。坚持盯住问题不放,适时组织约谈、通报、曝光、末位发言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3.严禁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专项巡查督查、明查暗访、交叉督查等方式,检查相关行业领域责任落实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履职形式化、表面化的,从严督办问责。
三、阶段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6日前)。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方案,根据有关标准要求细化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安排任务、明确责任,全面推动工作开展。
(二)集中排查(2023年8月底前)。对照专项行动内容,梳理排查整治重点,形成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进度清单,全面开展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台账,落实闭环管理措施。
(三)重点整治(2023年11月底前)。在前期集中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全面再排查、再整治,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四)建章立制(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有效经验、亮点做法,开展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分管负责人具体推进,结合实际情况充实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请各个科室每月25日前上报排查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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