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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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659494026/2023-00014 [ 发文字号 ] 永兴府发〔2021〕80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永兴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兴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28 11:50:00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全镇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三)编制依据

制订本预案的依据是《宪法》、《公益事业捐赠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气象法》以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

(四)适用范围

凡在我镇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大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五)指导方针

灾害救助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

二、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一)自然灾害

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大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人口1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05万人以上;

3.倒塌房屋0.01万间以上。

(二)破坏性地震

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05万人以上;

3.倒塌房屋0.01万间以上。

(三)突发公共事件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四)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下,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永兴镇自然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成立永兴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救灾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具体实施细则,协调开展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安置、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永兴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13个(如图1所示)。

(二)永兴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永兴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其职责是:

1.传达、贯彻上级政府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组织实施;

2.召开会商会议,对灾区形势进行会商和评估,研究提出对策;

3.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与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灾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4.承办灾区紧急救援、灾民转移安置等有关方面的协调事宜;

5.组织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

6.负责永兴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永兴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党政办:协调调度应急处置力量;确保指挥调度联络畅通;及时传达领导有关批示。

财政办:安排自然灾害救济支出预算,会同社会事务办申请救灾应急款、物,并及时拨付救灾款、物;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障灾区日用生活所需的商品、主要副食品供应。

应急办:负责应急区治安防范,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证应急区治安秩序稳定。

平安建设办:负责信访、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指导灾区被毁坏的供水、供气、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参与震区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开展震后工程震害调查;指导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文化服务中心:组织新闻单位进行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社会事务办: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和管理;组织救灾捐赠;组织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储备救灾物资;指导基层制定、修订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经济发展办: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规资所:组织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处理;制定灾后重建用地规划和优惠政策。

农服中心: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保障灾区生活、生产用水的供应;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对农作物灾害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的治理。

学区办: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协助镇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派出所: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政府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救灾物资等安全。修复被毁损的干线公路、水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交通运输畅通;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交通工具。

卫生院:组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监测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饮食安全。

其他部门视救灾工作需要做好相关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1.永兴镇人民政府确保救灾经费投入,将救灾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同时安排好救灾业务工作经费。

2. 实行救灾资金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救灾资金快速拨付和及时变现。

(二)物资准备

1.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和救灾应急实际需要储备适量的救灾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救灾物资采购和调运制度。

2.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适当储备救灾应急物资,包括灾民生活所必需的救灾帐篷、衣被等物资。

3.应急办负责储备抗洪、森林火灾所需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4.财政办应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采购供应机制。

5.卫生和药品监管部门应负责储备、采购所急需的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等。

(三)通讯和信息准备

加强全镇灾害信息管理和覆盖救灾通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确保24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四)救灾装备准备

民政部门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移动电话、计算机、摄像(录像)机等设备和装备。

五、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

(一)灾害预警预报

1.在自然灾害来临之前,农服中心、规资所等灾害预报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应及时向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报。

2.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村庄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做好应急或采取应急措施。

3.应急办发放灾情警报信号。应急办接到灾害预报部门的灾害预报信息后,根据应急机构的命令及时发放灾情预报信号。

(二)灾情报告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基本要求

1.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做出应急响应并采取应急行动。

2.灾情发生后,政府迅速核实灾情,组织抗灾救灾。达到预案启动条件的,应启动救灾应急预案。根据灾情损失程度和灾区实际需求,及时向灾区核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

1)向区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2)派出工作组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

(二)应急响应行动

各有关部门应急响应行动包括:

1.灾情监测、收集、报告与评估。

2.紧急救援和转移灾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应急保障。保障救灾应急所需资金;为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保障灾区交通、通讯畅通和电力供应以及紧急救援所需的车、船等交通和运输工具;紧急救治伤病员,控制疫情发生和蔓延;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4.预防次生、衍生灾害;

5.向区有关部门申请应急资金,必要时向区政府请求紧急支援;

6.视情组织救灾捐赠;

7.恢复重建因灾毁损的居民住房、学校校舍;修复因灾毁损的交通、通讯、水利、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

8.向社会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

(三)应急响应

1.灾害损失情境

本镇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死亡1人以上;

紧急转移安置0.05万人以上;

倒塌房屋0.01万间以上;

2.启动程序

按照如图2的工作流程,启动应急响应。


    3.响应措施由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1)灾害发生后,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

向区民政局报告灾情;

协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

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2)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带队的现场协调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4)调拨救灾款物

根据人民政府申请,民政部门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财政办,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

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5)收集、评估、报告、发布灾情信息

与灾区保持联系,掌握灾情动态信息。

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分析灾区形势,提出对策。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编发《灾情情况》,报送镇党委政府、区民政局,同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四)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应急响应终止,报告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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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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