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626950133/2023-00021 | [ 发文字号 ] | 永兴府发〔2021〕28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永兴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1-26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9 |
发布日期: 2021-01-29 15:35:00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及时完成各级交办的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协助和配合村(居)委会、镇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抓好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按时规范填写《巡山护林日志》。
三、积极配合村(居)委会充分利用板报、宣传资料、各种会议、标语、口号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三防”的重要性,让护林防火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切实加强巡山护林工作,坚守岗位,责任到人,四季巡山,严防死守,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一旦发现火情,立即组织扑救,并及时向村(居)委会和镇政府报告(报警电话:47361010、47361071)。
五、加强值班值守,严禁带火种入山,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坚决禁止脱岗、漏岗现象发生。
六、发现有盗伐、滥伐、毁林采砂采石和非法侵占用林地等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向村(居)委会和镇政府报告。
七、积极配合村(居)委会和镇政府做好枯(病)死松树普查和监测工作,在管护区域内发现森林病虫害情况须立即向村(居)委会和镇政府报告,积极配合镇林业主管部门和第三方做好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八、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严禁乱挖、乱采、乱猎滥捕,一旦发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向村(居)委会和镇政府报告。九、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考核,严格奖惩。
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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