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2-12 15:12:17 大 中 小
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单位构成。
部门本级内设机构5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下设二级预算单位5个,分别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2633.72万元,支出总计2633.72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2633.7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33.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85.6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85.69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2633.72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6.6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3.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9.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6.3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4.06万元,农林水支出315.7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7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0万元,预备费2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85.6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4.6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00.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2633.72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2633.7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33.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33.72万元,比2024年减少18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0.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14.61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项目支出693.55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会议、群团活动、村社区办公、文化宣传、统战、武装、社会福利事业、市政、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农村公路维修维护、平安建设、应急管理事务、民生实事等重点工作,比2024年减少200.3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8.7万元,比2024年减少37.03万元,下降66.45%,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购买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
2025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6.2万元,比2024年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深入开展厉行节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费使用;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12.5万元,比2024年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规范使用公务用车;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比2024年减少3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65.04万元,比上年减少46.03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贯彻过“紧日子”举措,压减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93.55万元。其中:本年年初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39个,金额693.55万元。向人大报告绩效目标的项目39个,金额693.55万元;向人大报告整体绩效目标693.5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丁鉴非 联系方式:023-473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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