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25 11:25:00 大 中 小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单位主要承担农业、林业、渔业、农业机械、农产品质量检测、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畜牧兽医、乡村振兴工作、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企业、农业项目规划申报、农村经营管理事务工作、农村能源、农业资源、科技创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事一议奖补等服务性工作。主要承接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局、区林业局、区供销社、区科协、现代农业园区、江津气象局等部门的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农业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科室1个,全单位在职在编人数10人,与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合署办公。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96.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6.78万元。收入较去年329.37万元减少32.5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减少21.39万元,公用经费拨款减少11.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96.78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71万元,农林水支出172.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2.5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32.5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6.7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6.78万元,比2022年减少108.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78万元,比2022年减少32.5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要求压缩支出以及在职人员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我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为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22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0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我单位无车辆资产。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预算公开联系人:江津区永兴镇财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23-473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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