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25 11:20:00 大 中 小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单位主要承担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劳资争议、劳动维权、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工伤、生育保险、三级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管理等职责,开展辖区用人单位劳动用人情况的日常检查,协助开展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和医疗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主要承接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江津税务局(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征收)、区政务服务办等部门的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科室1个,全单位在职在编人数3人,与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合署办公。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0.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39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6.1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减少35.37万元,公用经费拨款减少10.7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0.39万元,其中:教育支出0.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6.1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3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39万元,比2022年减少4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39万元,比2022年减少46.1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要求压缩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我单位无项目支出。
我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36万元,比2022年1.5万元减少0.14万元,主要为公务接待费1.36万元,比2022年减少0.1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我单位无项目支出。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我单位无车辆资产。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江津区永兴镇财政办公室
联系方式:023-473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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