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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关于代管资金定期定存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01-17 09:53:01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现代管资金保值增值,根据《江津区区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办法》(津财库〔2019〕2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我镇财政代管资金账户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开展定期存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并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永兴镇代管资金定期定存

(二)定存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三)定存期限:定存时间为期一年(12个月)。

二、参与银行资质及要求

(一)在江津区内设有营业点的所有商业银行。

(二)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誉良好。

(三)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四)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

(五)同意出具廉政承诺书。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当天提交投标资料(见附件参考格式),开标时间:2022年1月20日10:00。地点:江津区永兴镇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四、中标银行的确定

定期利率报价高者中标,如多家银行报价一致,则根据投标银行能为我镇在乡村振兴、创文明城区、城乡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宣传等方面提供的实质性优惠政策或者捐款总额对我镇总体效益较好的银行中标,总体效益的评估由永兴镇党委会集体决策决定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定期存放确认中标银行在收到中标结果公告5个工作日内,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同其放弃中标资格。

(二)如招标人在中标银行未开设银行账户,招标人不会新开银行实体账户。

(三)投标银行提供我镇在乡村振兴、创文明城市、城乡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宣传等方面的其他实质性优惠政策或者捐款总额的有关资料与其它投标文件资料一并装袋密封盖章。

联系人:袁春燕,联系电话:15802321380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代管资金定期定存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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