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8-31 17:30:00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落实落地落细,现将相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加快推进2021年危房改造工作
针对2021年8月9日下达的江津区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改任务,请各镇街务必于2021年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达到入住条件;2022年2月底前完成自查验收、区级交叉检查(交叉检查方式、对象、要求以及分组参照津住建委发〔2019〕444号文件执行)、问题整改以及申请拨付危改资金相关工作;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完成危改对象“一户一档”资料的建立归档、完成农户档案检索信息系统的录入等工作。
二、切实抓好危改过渡期住房安全
危改过渡期间,各镇街务必坚持危改对象“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的刚性原则,采取劝导搬离、投亲靠友、租房居住等有效措施确保危改对象户住房安全。
三、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一是各镇街务必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在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期间,各镇街务必逐户逐项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巡查项目主要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建筑材料等,重要施工环节必须实行现场检查,针对存在问题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
四、切实抓好危改新建房屋的配套完善
各镇街务必要加强对接相关部门,确保新建房屋厨、厕、水、电等配套设施的及时完善,实现危改竣工即达到入住条件。
五、切实抓好危改对象户搬迁入住新房。
一是针对危改竣工验收并达到入住条件的,各镇街要组织对象户限时搬迁入住,同时,想方设法坚决杜绝贫困群众“回流”旧房居住现象;二是针对危改对象户举家外出务工的,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留存佐证;三是针对危改竣工验收并达到入住条件,但危改对象户已过世等特殊情况的,各镇街留存佐证的基础上,可调济用于应改未改、应保未保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居住使用。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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