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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31 17:30:0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落实落地落细,现将相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加快推进2021年危房改造工作

针对202189日下达的江津区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改任务,请各镇街务必于20211230日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达到入住条件;20222月底前完成自查验收、区级交叉检查(交叉检查方式、对象、要求以及分组参照津住建委发〔2019444号文件执行)、问题整改以及申请拨付危改资金相关工作;于20224月底前完成2021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完成危改对象“一户一档”资料的建立归档、完成农户档案检索信息系统录入等工作

二、切实抓好危改过渡期住房安全

危改过渡期间,各镇街务必坚持危改对象“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的刚性原则,采取劝导搬离、投亲靠友、租房居住等有效措施确保危改对象户住房安全。

三、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一是各镇街务必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在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期间,各镇街务必逐户逐项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巡查记录表》。巡查项目主要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建筑材料等,重要施工环节必须实行现场检查,针对存在问题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

四、切实抓好危改新建房屋的配套完善

各镇街务必要加强对接相关部门,确保新建房屋厨、厕、水、电等配套设施的及时完善,实现危改竣工即达到入住条件。

五、切实抓好危改对象户搬迁入住新房。

一是针对危改竣工验收并达到入住条件的,各镇街要组织对象户限时搬迁入住,同时,想方设法坚决杜绝贫困群众“回流”旧房居住现象;二是针对危改对象户举家外出务工的,要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留存佐证;三是针对危改竣工验收并达到入住条件,但危改对象户已过世等特殊情况的,各镇街留存佐证的基础上,可调济用于应改未改、应保未保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居住使用。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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