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626950133/2025-0000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油溪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2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2 |
发布日期: 2025-08-22 18:01:59
一、禁止垂钓范围
涧槽沟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全域(全水域)。
二、执法行动安排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油溪镇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饮用水源地禁钓严打执法行动,采取日常巡查、定点值守、不定期突击检查等方式,对禁钓区域实施全时段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垂钓行为。
三、违规处罚措施
(一)对违反本通告在涧槽沟水库垂钓者,相关部门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没收其鱼竿等垂钓工具,并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内的罚款。
(二)若因垂钓行为造成水库水质污染、生态破坏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监督与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有违反本通告在涧槽沟水库垂钓的行为,请及时向油溪镇人民政府举报,政府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023-478810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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