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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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626950133/2025-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油溪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8-22 [ 发布日期 ] 2025-08-22

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人民政府关于饮用水源地涧槽沟水库禁止垂钓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5-08-22 18:01:59


广大群众朋友们:

涧槽沟水库作为油溪镇重要的饮用水源地,肩负着保障吴滩镇、丹凤社区、六合村2.6万居民饮水安全的重任。为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水质不受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就禁止在该饮用水源地水库垂钓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垂钓范围

涧槽沟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全域(全水域)。

二、执法行动安排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油溪镇将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饮用水源地禁钓严打执法行动,采取日常巡查、定点值守、不定期突击检查等方式,对禁钓区域实施全时段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垂钓行为。

三、违规处罚措施

(一)对违反本通告在涧槽沟水库垂钓者,相关部门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没收其鱼竿等垂钓工具,并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内的罚款。

(二)若因垂钓行为造成水库水质污染、生态破坏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监督与举报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有违反本通告在涧槽沟水库垂钓的行为,请及时向油溪镇人民政府举报,政府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023-478810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人民政府

                             202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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