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626950133/2024-00004 | [ 发文字号 ] | 油溪府发〔2024〕35号 |
[ 主题分类 ] | 综合政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油溪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5-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6-06 |
发布日期: 2024-06-06 12:23:07
各村(社区)、镇属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加强政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油溪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一)网站信息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
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1.单位制定的政务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
2.由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3.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
(二)信息审核、发布流程
按照安全保密有关规定,在政府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经过镇主要领导审核后方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发布。
(三)信息审核、发布时间
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上网发布。
(四)信息安全要求
1.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层层审查,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2.油溪镇门户网站转载其他媒体新闻,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省、市等政府官方网站,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3油溪镇门户网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一)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应遵循“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
(二)本单位应当建立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由具体部门负责人、具体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审查信息,一名经办人员负责发布信息。责任领导及具体负责人名单报区政府门户网站主管机构备案。
(三)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单位的主要领导或责任领导在信息发布前,对其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敏感工作、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四)本单位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本单位可公开的政务动态信息;
2.涉及本单位业务工作的政策法规信息;
3.本单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
4.本单位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5.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五)本单位不得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以下信息或从事以下活动:
1.依照国家秘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绝密”、“机密”、“秘密”的信息;
2.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的敏感性信息;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4.与党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
5.制作、复制、传播不健康的信息;
6.虚假信息;
7.商业广告或营利性商业活动的信息;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发布上网的信息。
(六)所有上网信息在发布之前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或责任领导对拟发布信息全文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七)本单位拟发布的信息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或责任领导审查后由具体经办人进行发布。
(八)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审查实行“分级负责制”。
1.具体部门负责人负责一级审查。主要包括信息的采集、整理、编辑、上报等工作,对信息发布的保密性、规范性、准确性实行一级审查。
2.具体部门分管领导负责二级审查。主要是对具体负责人编辑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查、修改,对信息是否可公开作出批示。
3.主要领导负责三级审查。当责任领导对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由主要领导对信息进行审查、修改,对信息是否可公开作出批示。
(九)审查后的信息,必须认真校对,并按网站统一格式进行编排后,方可发布上网。
(十)本单位主要领导对发布的信息负总责,责任领导对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具体负责,严格防止涉密信息、敏感信息及违法信息上网。
(十一)对因信息审查不严导致发生信息泄密、内容失实等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审查领导及具体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油溪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
2.油溪镇政府网站信息失效审批表
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油溪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
时间: 年 月 日
发文 部门 |
经办人 |
||
标 题 |
|||
主要 内容 |
|||
部门负责 人意见 |
分管领导 意见 |
||
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
油溪镇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
年 月 日
序号 |
部门 |
信息名称 |
信息来源 |
发布形式 |
部门负责人审查意见 |
分管领导 审查意见 |
主要领导意见 |
1 |
本机关、单位制发 □ 转载(注明转载来源), |
网站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其他 |
同 意 □ 不同意 □ |
同 意 □ 不同意 □ |
同 意 □ 不同意 □ | ||
2 |
本机关、单位制发 □ 转载(注明转载来源), |
网站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其他 |
同 意 □ 不同意 □ |
同 意 □ 不同意 □ |
同 意 □ 不同意 □ | ||
经办人(签字) |
(签字) |
(签字) |
(签字) |
注:1.本表由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填写和保管;
2.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发布信息前均应当认真填写本表;
3.请在相应的“□”打“√”;
4.不能确定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由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组织保密审查。
附件2
油溪镇政府网站信息失效审批表
时间: 年 月 日
部门 |
经办人 |
||
标 题 |
|||
部门负责 人意见 |
分管领导 意见 |
||
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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