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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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626950133/2021-00007 [ 发文字号 ] 油溪府发〔2021〕128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油溪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油溪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19 14:10:00

                      

各村(居)、部分部门、镇属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油溪镇防汛抢险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油溪镇实际,现将《油溪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人民政府  

2021413日        


油溪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版)

为做好油溪镇水、旱灾害防范和处置,保证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重于抢,抢重于救的防汛工作方针,增强水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水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把防汛抗旱工作抓早、抓好、抓实。当险情到来时,全力以赴,排危抢险,抗灾救灾,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防汛抗旱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防汛工作重点

沿江村(社区)、水利工程、山洪灾害隐患点是我镇防汛工作的重点。

(二)防汛抢险工作的措施

1.依法治河,加强河道管理,严格执行《江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三线管理的通告》(江津府布20008号),保护行洪通道畅通,确保防汛安全。

1)汛前对沿江(河)场镇、厂矿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在洪水线以下的人员要尽早做好汛期的转移安排。洪水线以下的车间、仓库、临时货棚及建筑物都要提前做好搬迁的各项准备。严禁在洪水位以下堆放物资,尤其是有毒物品,到港物资要及时装运,减少淹没造成的损失。

2)洪水在警戒水位以下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原则上不发预报,沿江(河)村(社区)作好防汛准备,镇防汛办对个别单位预报洪水趋势。

3)洪水预报超过警戒水位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参与值班,镇防汛办向沿江(河)村(社区)发预报,各地应做好抢险队伍、防汛物资、撤离疏散等工作。

4)洪水预报可能超过保证水位时,镇防汛办除向沿江(河)村(居)发预报外,并通过电话等通讯设备发布水情消息和洪水预报。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并组织镇抢险组奔赴灾区指导村(社区)抢险。同时,村(社区)应迅速将被淹没区和疏散地区的道路实行局部的临时交通管制;抢险组按规定的区域和职责进行工作;水电气部门要坚守岗位及时处理故障;公安派出所和民兵要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及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卫生部门负责淹没区的消毒防疫和疏散区的卫生保障工作;经济办、供销社等负责生活物资的供应。在抢险救灾工作中,加强与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系,取得上级的支援;当地村(社区)要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给予一切方便。

2.对水利工程要认真开展汛前、汛中和汛后的防汛安全检查,突出病险水库整治,消除隐患,对不能除险加固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度汛方案,加强监控管理,确保安全度汛。

3.实行党政领导负责水库工程安全责任制。汛前、汛中、汛后,责任领导和水利技术人员每年至少35次到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险情后要临场指挥,组织防汛抢险,作好下游居民搬迁工作。

4.严禁限制蓄水和空库运行的水库超蓄水,未经区水利局和区防汛办公室批准,严禁扒坝泄洪。

5.对山地危岩滑坡的重点灾害地段,要认真检查,做好预防监测工作,制定和落实防御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减少灾害损失。

三、指挥体系和职责

防汛工作实行各村(社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本地区防汛抢险工作。

(一)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职责

长:李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涂昌兰镇委副书记

曾庆洋 镇委政法书记

刘中元镇武装部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陶广秀镇水利服务中心主任

唐桂全 重庆广电油溪维护中心

李成军 油溪电信支局支局长

陈印勤 油溪中心卫生院院长

苟正清 油溪供销社负责人

龚与菡 镇党政办负责人

宇 镇财政办主任

谢汝川 镇民政办主任

唐维薇 镇应急办主任

     廖仙元 镇规划建设环保办主任

胡天才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镇防汛工作的组织规划、准备、督查,重大方案与措施的审定,发布防汛抢险救灾的命令,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二)村(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村(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村(社区)主要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落实防汛指挥部交办的任务,负责组织本地区防汛安全检查,制定度汛方案,险情发生时组织抢险救灾。

(三)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汛前应当设立防汛抗旱机构,在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系统本单位防汛抢险工作。

   (四)防汛指挥通讯及报警方法

当险情发生时,全镇范围内报警方法有:座机电话、手机通知、对讲机或派专车、专人通知,还有有线广播传递。各村(社区)、重要水利工程的报警方法,由各地用手机、座机、专人、专车上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汛前组织技术力量,对镇重要通讯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信息畅通。

四、防汛抢险队伍组织

各村(社区)、各部门和单位都要组织好防汛抢险队伍,编队造册,每队确定23名负责人,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参加抢险救灾。

(一)应急抢险救灾队:由镇人武部负责统一组织全镇的基层民兵力量,负责组织常备队200人、预备队150人的抢险队伍,各队确定队长1人,副队长2人。各村(居)的抢险突击队应由镇人武部统一调度,汛情紧急时,镇里将请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支援,支援队伍到达时,各村(居)要配合抢险队伍,共同搞好防汛抢险。

(二)通信保障队:由油溪镇电信支局负责。

(三)医疗抢险队:由镇卫健办统一组织辖区医护

人员组成医疗抢险队,负责全镇的抢险救灾医疗工作。

(四)治安保卫组:由镇派出所负责。

(五)物资供应组:由镇民政办、财政办、经济办、油溪供销社、重粮集团油溪分公司负责组织。

(六)车辆指挥组: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

(七)道路、桥梁抢修队:由镇应急办负责组成。

(八)灾情调查统计组:由镇水利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办、财政办、社保所各派一名同志组成。

(九)救灾和善后处理组: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利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办、财政办、应急办等部门组成。

各单位抢险救灾队伍人员确定后,其名单报送镇防汛办备案。

五、物资准备工作

(一)运输工具:由应急办、码管站负责组织客货车、船。

(二)指挥车:由镇政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车辆组成。

(三)编织袋、铁铲、安全绳、油料、救生设备、打涝工具、旱情发生时送水车辆、抽水设备等抢险物资由镇应急办、水利服务中心、市政监察大队负责组织;各村(社区)也应准备一定数量,供险情时调用。

上述物资准备工作,镇辖有关部门要具体落实,并将参与抢险的车号、车型和驾驶员姓名以及物资存放量、地点、联系人等报区防汛办备案。

六、几点要求

    (一)严格坚持防汛值班制度。各级各部门从每年51日起到930日止都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掌握防汛动态,密切注视水、雨情变化,准确及时传递信息,保持上下联系,主汛期7月至8月各单位领导要值班,以便及时处理紧急汛情,重要情况立即向责任领导汇报,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联系,通报汛情,以便及时做好抢险工作。

    (二)严肃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防汛抢险救灾中,必须无条件服从命令听指挥。对调用物资、设备、车辆、船只等,不准讨价还价,对抢修防汛设施、道路等涉及的费用,任何人不得故意刁难、阻碍施工进行,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严肃查处。

    (三)严格实行奖惩。对在抗汛抢险救灾中,英勇抢险,忠于职守,指挥有方的人员,分别由区、镇(街)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临阵退却以及指挥失误造成重大损失者,要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制定和完善防汛抗旱抢险预案。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防汛抗旱抢险预案,特别是对重点地区、单位、设施、工程等,要按照中洪水、大洪水和特大洪水要求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并分别对组织领导、职责分工、抢险措施、物资储备、拆迁转移等具体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并报送镇防汛指挥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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