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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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626950133/2020-00007 [ 发文字号 ] 油溪府发〔2020〕60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油溪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油溪镇2020年果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24 17:25:00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相关部门

根据江津区农委《关于江津区2020年果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函〔20203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搞好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油溪镇2020年果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人民政府      

 2020319日            

油溪镇2020年果蔬农产品质量安全

例行监测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江津区果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202035号)文件精神2020镇农业服务中心继续组织对全果蔬农产品开展例行监测工作,结合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单位

油溪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

二、监测品种

蔬菜:主要品种为结球甘蓝、大白菜、花椰菜、青花菜、蕹菜、菜心、叶用莴苣、普通白菜、韭菜、芹菜、油麦菜、菠菜、儿菜、豇豆、菜豆、番茄、茄子、辣椒、黄瓜、苦瓜、西葫芦、白萝卜、胡萝卜等产品。

水果:主要品种为草莓、柑橘、葡萄、桃、西瓜、梨、李子等产品。

三、监测范围和数量

例行监测应覆盖辖区全部蔬菜基地和水果基地以及农贸市场,市场抽样数量不得超过抽样总数的20%,全镇每年例行监测果蔬样品520个。具体监测范围及数量详见附表。

四、监测方式及时间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检方式相结合。要求每周至少抽检1次,产品生产旺季和节假日期间应增加抽检频次。

五、抽样方法

抽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标准执行,抽样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被抽取的样品应明确产地或进货渠道,对于来源不详的样品原则上不抽,尽量做到样品可追溯。

六、检测及判定依据

GB/T5009.199-2003标准中酶抑制法进行检测和判定。

七、监测结果应用

抽样后尽快检测。在样品确认农残超标后,应及时将超标样品信息反馈到区农业农村委,并通知被抽检人超标农产品一周内禁止销售,一周后开展复检,直至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

、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各村(社区)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内容来抓坚持“属地管理、企业是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的监管原则,落实到位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健全农产品安全巡查制度、投入品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规范检测工作,确保工作质量。例行监测全过程要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管理办法》和检测标准执行,科学、客观、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各村(社区)要做好沟通和协调,协助农产品生产基地受检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律义务,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拒绝抽样的受检单位,将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2020年各村居果蔬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表

附件


2020年各村居果蔬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表


序号

  

监测对象

监测范围

年抽检数量(个)

备注

1

金刚

蔬菜、水果

生产基地、市场

100


2

三圣

蔬菜、水果

生产基地、市场

40


3

万团

蔬菜、水果

生产基地

40


4

盘古

蔬菜、水果

生产基地

20


5

石羊

蔬菜、水果

生产基地

40


6

华龙

蔬菜、水果

生产基地

40


7

大坡

蔬菜、水果

生产基地

20


8

联合

蔬菜、水果

生产基地

20


9

吴市

蔬菜、水果

生产基地、市场

40


10

蜂岗

蔬菜、水果

生产基地

40


11

桥头

蔬菜、水果

生产基地

20


12

丹凤

蔬菜、水果

生产基地、市场

40


13

六合

蔬菜、水果

生产基地、市场

40


14

明月

蔬菜、水果

市场

20


合计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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