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626950133/2020-00008 | [ 发文字号 ] | 油溪府发〔2020〕12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油溪镇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0-01-09 | [ 发布日期 ] | 2020-01-14 |
发布日期: 2020-01-14 17:50:00
各村(社区)委员会、镇属各部门和相关单位: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区农业农村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江津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函〔2019〕230号)文件要求和全国、全市、全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油溪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9日
油溪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按照全国、全市、全区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部署要求,紧扣食品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打建结合、疏堵结合、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协同配合,突出重点治理,加强全程监管,夯实基层基础,推进社会共治,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促进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有效提升。
二、主要目标。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整治期间,对发现的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率达到100%、投诉举报受理办理率达到100%。2020年春节前,生产经营假冒食品、“三寨”食品、食品假货、“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农村食品消费安全。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治理对象和区域: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杂店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同时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周边、农家乐等区域和场所的监管。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以及民俗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无证和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生产经营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超过保质期;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无合法来源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等。
四、主要措施
(一)迅速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检查行动,坚决依法收缴销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重点品类、重点对象、重要时点,严密组织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全面排查整治问题隐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要立即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依法处理。建立监管台账,全面清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查处无证无照、进假售假、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督促食品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确保所经采购销售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控。加强农村现场制售食品监管,依法查处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违规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的行为。督促食品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销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对基础设施落后、设施设备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市场,要限期整改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加强入网食品销售主体资质审查落实管理责任。对查处的假冒伪劣食品,依法处置,及时销毁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商标保护行动,坚决查处各类食品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发现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等制假售假行为的,要立即依法查处。强化食品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充分利用现有广告监测设施,对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发布的食品广告进行监测,进一步加大食品户外广告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各类食品虚假违法广告。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做到查处一个产品、规范一个企业、带动一个行业。
(三)集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追查行动,从严惩治
违法犯罪分子。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对在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群众投诉举报、广告监测等途径收集到的违法线索,要加强信息研判,对各类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对发现的涉案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湖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无合法来源原料、劣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强化部门协作和行刑衔接,畅通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互移渠道,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要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主管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派出所。派出所要主动作为,关口前移,围绕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对象及品类,主动摸排涉嫌犯罪线索;对一般案件要快侦快破,及时消除影响;对大要案件要实施专案攻坚,挂牌督办;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受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惩治农村食品违法犯罪行为。
(四)集中开展农村食品治理工作宣传培训行动,切实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村(社区)都要设立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宣传栏,镇级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指导和参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依托村社“两委”,做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压实基层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在农村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做到教育培训进村、标语横幅上墙、明白纸入户,把法律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传播到村(社区),传播到每一个生产经营主体、每一个从业人员。积极整合优化现有宣传资源,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强《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不断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商标意识、识假辨假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法规认知水平和诚实守信意识,引导农村食品生产者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经营者自觉守法依规经营,让制假售假无利可图,最终丧失存在的土壤。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注重对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及时发布行动部署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制造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良好氛围。
(五)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构建农村食品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村“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强化农村综合治理。加强基层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配好、用好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二是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搞好城乡高效配送试点,鼓励消费品领域供应链龙头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链条。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的综合治理,鼓励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在固定场所或指定的区域、时段经营,对流动经营的食品小摊贩,市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管。发挥供销系统优势,调动系统内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优质价廉食品下乡进村。三是加强农村食品流通体系建设,规范食品储藏运输管理,建立食品送货车辆备案制度。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支持电商平台继续向农村市场拓展,规范运营。推进农村市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市场食品流通监测,确保食品生产源头可追溯。四是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抓紧建立农村食品监管名录和违法违规“黑名单”,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实施联合惩戒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作用,指导行业协会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单位守法经营、诚信自律。五是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工商)12365(质监)等投诉举报电话,广泛发动人民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食品市场综合治理,加强社会监督,推进社会共治。
五、实施步骤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制定《江津区油溪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统筹部署全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强化协作配合,迅速开展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底)
各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商标清理、线索追查、宣传培训和综合治理行动,严打重惩。形成震慑、营造氛围。切实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迎接检查督促。迎接区农委、区食药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科委、区供销社组成的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充分做好迎接国家和市级部门检查准备。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2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和相关单位
要明确专人负责整治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月报表,到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2020年12月25日前报送开展此项工作的总结,有关资料按双渠道报送,即镇属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同时向镇政府和区级对口主管部门报送,由镇政府和区级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区农委。
附件:江津区油溪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
江津区油溪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类 别 |
单位 |
本周数量 |
累计数量 |
1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2 |
检查食品生产主体 |
个 |
||
3 |
检查食品经营主体 |
个 |
||
4 |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
个 |
||
5 |
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数量 |
公斤 |
||
6 |
取缔无证生产主体 |
个 |
||
7 |
取缔无证经营主体 |
个 |
||
8 |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
户 |
||
9 |
吊销营业执照 |
户 |
||
10 |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
个 |
||
11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
件 |
||
12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 |
万元 |
||
13 |
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
||
14 |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
件 |
||
15 |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值 |
万元 |
||
16 |
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
||
17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
18 |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
件 |
||
19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万元 |
||
20 |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次数 |
次 |
||
21 |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次数 |
次 |
注:累计数量请填报行动开始截至填报时间的数据。假冒伪劣食品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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