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4-07 16:27:36 大 中 小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便民服务中心(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为油溪镇政府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6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166.55万元,支出总计166.55万元。
(二)收入预算
2026年年初预算数166.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3.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0.0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3.0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增加3.00万元。
(三)支出预算
2026年年初预算数166.5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00万元,支出较上年减少20.0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2.8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7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166.55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166.55万元。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3.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55万元,比2025年减少2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7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5年减少22.8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人数减少,人员经费相应减少。项目支出1.76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管理事务等重点工作,比2025年减少0.2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测算财力,减少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比2025年增加3.00万元,主要原因是该收入为2025年上级年中追加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因未达到支付条件结转在2026年度列收列支。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0.25万元,比2025年减少0.05万元,下降16.6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苦日子”要求,进一步管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00万元,与202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6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0.25万元,比2025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苦日子”要求,精简接待事项,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0.00万元,与202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00万元,与202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杨芸芸;联系方式:023-478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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