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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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农业服务中心 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4-02-22 16:31:34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农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农服中心”)是正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涉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

2.参与编制涉农产业发展规划及组织实施。

3.负责农业新品种、农业新技术、农业新机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承办农产品及其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机安全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指导、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并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承办农村经营管理事务性工作。

4.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的预防、免疫和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动物疫情普查、调查、监测、疫情报告和畜禽圈舍环境的消毒等工作。负责兽药、饲料等养殖业投入品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和畜牧统计工作。

5.承担森林、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等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森林抚育等林业工程。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服务工作。推广林业科技、提供技术服务。指导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6.负责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防洪、节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水库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并落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防止水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承担防汛抗旱水务安全生产等日常工作。承担辖区内河长制推行中的组织、协调、服务等具体工作。

7. 负责辖区内农村能源、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工作。

8.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宣传培训、资金计划落实、信息统计和动态监测等工作。负责开展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等工作,协调开展社会扶贫工作。

9.负责移民管理工作,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10.承办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21.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21.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00万元,事业收入 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00万元,其他收入 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92.2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基本支出78.50万元、项目支出13.7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021.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国防支出0.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00万元,教育支出5.1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21.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3.0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农林水支出693.2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8.8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00万元,预备费0.00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92.20 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基本支出78.50万元和项目支出13.7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1.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1.67万元,比2023年减少92.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1.67万元,比2023年减少78.5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支出;项目支出0.0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3.7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0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80万元,比2023年增加0.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预算0.0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80万元,比2023年增加0.1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增加招商引资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0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无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6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6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单位共有公务车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宇  联系方式:(023-478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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