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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油溪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竞争性比选招标公告及竞争性比选文件

发布日期:2023-09-20 16:24:24

项目名称:江津区油溪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竞争性比选文件

人: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公司: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39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比选招标公告

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比选招标公告

江津区油溪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竞争性比选招标公告

一、比选招标条件

江津区油溪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业主为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人民政府,该项目已经相关文件批准建设,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项目业主采取竞争性比选的方式对施工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比选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江津区油溪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2.项目建设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明月片区高峰街项目,地块面积147.55㎡(约0.22亩),涉及改造户数2户,改造内容包括:屋面修缮翻新、屋面防水及排水组织、室内地面平整处理、窗户维修改造、外立面石头缝隙平整处理、室内墙面砖缝平整处理、室外线缆规整。四维片区三工区家属院项目位于油溪镇四维片区班盘道附近,面积1878.24㎡(约2.82亩),涉及改造楼栋数2栋,改造户数48户,改造内容包括:1、结构安全性改造(包含结构构件及整体抗震性能加固);2、建筑室内翻新修缮(包含公卫、走廊地面、天棚、栏杆扶手等);3、外立面翻新改造(包含门窗改造、建筑外墙面翻新、增设门头);4、其他改造(外立面线缆电表气表规整、室外环境整治、拆除室外违建搭建)。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4.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比选文件、答疑、补遗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

6.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029939.73元(大写:贰佰零贰万玖仟玖佰叁拾玖元柒角叁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56913.36元。

三、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招标要求比选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四、 比选招标时间、地点安排

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239 20 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下载比选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比选申请人全部知晓有关比选招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2.竞标人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需将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后以扫描件发邮箱的方式进行报名,QQ邮箱:928329215@qq.com。未报名的比选企业不得参与本工程比选

4.竞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09 27 930分——1000分。

5.开标时间:202309 27 1000分。

6.竞标和开标地点: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非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大厅(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政务服务中心A1栋3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建新路            

联系人:唐老师

电  话:15213318480

比选代理机构: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甘泉路194号附8号

联系人:刘悦

电  话:023-67491688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一、项目名称:江津区油溪镇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

三、建设规模:

项目选址于油溪镇四维陶瓷三工区家属院,主要对四维陶瓷三工区家属院及明月社区高峰街进行改造提升。其中,油溪镇四维陶瓷三工区家属院改造面积878.24㎡,涉及改造户数48户。改造内容包括卫生间改造、外墙加固、屋面维修加固、门、窗改造、建筑内部地面改造、室内装修粉刷、内部细节改造、空调机位规整、外立面线缆电表气表规整及周围绿化景观规划等;明月社区高峰街改造面积147.55㎡,涉及改造户数2户。改造内容包括屋面维修加固、室内地面平整处理、门窗改造、外立面石缝平整处理、室内墙面砖缝平整处理及室外线缆规整等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内容。

四、比选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比选文件、答疑、补遗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

五、计划工期:

工期: 9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六、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七、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比选申请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若比选申请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2.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

比选人若存在上述情况的,不予以报名。已经报名并参与投标的,若承诺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已经中标了的,取消中标资格。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中标后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建设法定职责,不得随意更换,如果更换,比选人将书面报告监督部门并作相关处理。

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 2023 3 月至 2023 8 月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4. 其他要求

(1)主要管理人员:

配备的人员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并提供相关人员证书,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管理职责。(比选申请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授权代理人

若是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授权代理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一并提交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比选申请人须按本条(比选申请人须知第七)1-4项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若比选人发现比选申请人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投标文件份数、装订要求、密封

(一)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正本1份,副本2 份,光盘或U盘  1  份(贴上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名称);技术部分2份,不分正副本。

(二)装订要求

1、本工程须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技术部分资料按第七章要求分别装成册。

2、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为暗标,技术标文件袋封页上不得显示比选申请人单位名称和法人公章。

    1)《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白色A4厚型纸面页,用初号仿宋字体居中标明“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组织设计》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10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均不得显示与比选申请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

     3)《施工组织设计》采用A4白纸,四号不加修饰的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3或A4号图幅(字体、字号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眉、页脚和页码;

    4)技术标的装订不得夹带任何白纸、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及显露明钉、明线等,自目录页起双面打印,装订后,再用封面页同质纸张封底,最后将施工方案面页与底边对齐粘贴作为封面。

5)技术标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技术标为零分。

(技术方案原则上不超过200页,但不得将页数作为评审因素。)

(三)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文件”大袋,将投标文件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条第(四)项“封套格式”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四)封套格式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比选人名称:

比选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分前不得开启

九、投标报价

1.本项目合同为单价合同,报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第三条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比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应完成本招标范围的所有工程所采取的一切措施费等,如果有任何遗漏,均被视为投标人已经在其综合报价中考虑。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若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比选文件工程量清单不一致,形成影响工程结算争议的,以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029939.73元(大写:贰佰零贰万玖仟玖佰叁拾玖元柒角叁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56913.36元。比选申请人编报的项目投标总报价和各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能超过比选人给出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2倍),但最多不超过最高限价×85%;(3)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比选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工程结算、法律法规及计价依据

本工程采用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计算。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2.计价依据以渝建发[2016]35号文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7-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工程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DDE-200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PSDE-2008)、《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综合解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以下简称2013清单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 额》(CQGDDE-2018)、《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ZP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为依据,其中:人工及材料价格按投标文件中人工、材料价格执行,投标文件中没有的人工采用开工当月或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江津区信息价格计算,材料价格采用开工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信息价计算(主要地材采用江津区信息价,其余材料参照重庆市主城区信息价),若《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认质认价。

十一、工程款支付

采用固定单价结算方式,不实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达到工程量的50%,待申请上级资金到达镇政府银行账户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待申请上级资金到达镇政府银行账户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业主单位组织工程结算审核后向上级相关部门进行结算报备,完成后,待申请上级资金到达镇政府银行账户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若项目未被抽审则按照业主单位结算审核金额进行支付,若项目被抽审则以结算复查审核金额作为审定金额),留3%作质保金,质保期2年,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核验参加比选招标会议的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2. 宣布开标纪律;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比选申请人是否派人到场;

5. 封装情况检查:比选申请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封装情况并确认;

6. 逐单位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开启投标文件袋;公布比选申请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 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 开标结束。

、比选评审小组的建立

评审专家由比选人按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组建3人及以上单数的比选评审小组。

、履约担保

(一)比选申请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金额:中标价的10%。

(二)担保方式:现金转账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转账必须从比选申请人基本存款帐户转出或汇出。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三)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方式提交履约担保,如果中标人未能按规定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则按序依次递取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四)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若采用履约保函形式,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重新比选招标

现场签到不足3家的或资格审查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不足2家的,比选人在分析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重新组织竞争性比选。

、中标通知及签订合同

(一)中标通知

比选人在完成竞争性比选招标后,比选招标结果应立即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和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比选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公示期间无异议、投诉或异议、投诉不成立的,比选人应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在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签订合同

比选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交易服务费的收取

中标单位按津发改委(2023)11号文件规定向津兴公司(交易平台)全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缴纳时间:合同签定前。

十八、招标代理费的收取

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工程类据实计取,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一并支付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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